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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比较优势

发布时间: 2024-05-27
来源: 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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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民主政治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一种以民主协商为基本特征的人民民主形式,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西方协商民主制度有一些共通之处,如要求协商主体平等、协商程序规范、协商过程理性包容等,但由于中西方政治制度、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等不同,中西方协商民主制度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都存在较大的区别。厘清中西方协商民主制度的差异,对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历史背景不同。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制度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应对选举民主的危机而产生的。20世纪后期,西方的选举民主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民主过程过于关注个人利益,导致实际政治操控在少数人手中;按照多数原则的投票活动,简单地聚合选民的利益倾向,导致选举结果无法保证公共利益;行政权力的扩张削弱了议会权力,民主制度存在结构失衡的危险。为应对这些挑战,西方国家尝试以协商民主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

  政党基础不同。中西方协商民主制度具有不同的政党制度基础。西方的协商民主以竞争性政党制度为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在竞争性政党体系中,西方各政党把获得执政地位作为根本目的。各政党相互攻击、对抗,政治问题容易被选举所左右,政党不能根本上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协商民主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克服权力角逐、政治冲突等局限,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文化基因不同。中西方协商民主制度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资本主义社会主张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与西方的协商民主体现个人主义传统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中。中华民族长期积淀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等传统文化精神奠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形成的文化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国的协商民主融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体主义精神,有深厚的理论底蕴。

  实践程度不同。中国的协商民主上升到了国家民主形式和制度层面,而西方的协商民主目前还缺乏大规模、系统化的实践,更多的是在理论探讨层面,较少的实践也是在学术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从协商民主的内容看,西方的协商民主更侧重于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的协商,中国的协商民主内容更多元化,协商内容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呈现出主体广泛、内容多元、形式多样等特点,并逐渐向纵深发展。在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民族、团体和各阶层人士;协商民主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多个方面,从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重大问题到涉及群众权益的具体政策,都有所体现。

  综上所述,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经验看,中西方协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脉络。某种意义上讲,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外生”的,其逻辑起点是个人主义。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了应对选举民主的危机而产生的,实质是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是对国家权力与利益分配的一种修补。西方的协商民主不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设计,因而其协商是表面的、技术的。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内生”的,契合中国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是中国的基本民主形式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在社会共同利益基础上,旨在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因而其协商是根本的、全面的,具有独特性和优越性。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数字政府研究院副院长、东亚研究院研究员)

作者: 张铤
责任编辑: 吴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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