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式监督:新型政党制度中监督理论和话语体系构建的核心概念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中,无论是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还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都被认为是履职的一块“短板”。与此同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论和话语体系的构建,可能最大的难点也是把监督问题讲清楚、说明白。理论和实践是相互联系的,实践上的不足容易导致难以“自信自立”地去建构理论和话语体系,而理论和话语的薄弱反过来使得监督的实践难以得到有效推进和提升。
在社会科学中,理论指的是一套系统化的概念、原则和命题。概念是对现象的抽象和概括,是构建理论的基础,也是凝练话语的核心要素。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论和话语体系的构建,也必须基于一组基本或核心概念。在政党政治中,政党监督或党际监督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因此,监督相关的概念无疑就成为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学者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基于美国政党监督实践提出的“合法反对”,成为西方政党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产生了话语影响力。不论是学者写文章,还是口头的探讨,时常会看到、听到这个概念。当下,构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论和话语体系,同样需要提炼和用好政党监督的相关概念。
“协商式监督”作为核心概念的适切性
构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论和话语体系,寻找和提炼核心概念,需要注重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的融通,避免“两张皮”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协商式监督”作为核心概念是合适的。
“协商式监督”概念的提出基于中国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精准地体现了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点。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各民主党派和广大民主人士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对中共进行监督,与中共开展协商,成为一种常态化实践,留下了“精兵简政”“窑洞对”等历史佳话。“协商式监督”精准地体现了我国多党合作长期实践所体现出来的“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寓监督于协商之中”的鲜明特点。
“协商式监督”将多党合作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与优势。从中西比较的视角看,西方国家政党监督是与竞争性选举制度和票决民主紧密结合的,主要体现为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的监督,其动力基础是争夺政权,议会是开展监督的核心舞台,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否决政治”“社会撕裂”等弊端。而我国的政党监督是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紧密结合的,是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依托的,主要体现为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其动力基础是为了“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体现协助性、合作性、成事性。“协商式监督”较好体现了这种“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特色与优势。
相比于其他相关概念,“协商式监督”的内涵更加明确,更利于理解和传播。在多党合作75年的历史进程中,在监督方面先后提出过“互相监督”“民主监督”“政治监督”等概念,但相对而言这些概念缺乏理论构建所需的精确性。如“互相监督”尽管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一个特点,但在实践中往往更加强调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民主监督”从广义来讲则还包含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政治监督”强调监督的政治性,这并不是参政党民主监督所特有的,人大监督、巡视监督等也都有政治性。综合来看,“协商式监督”能够更加精准地反映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也更加让人一目了然。
“协商式监督”要与党的自我革命理论贯通
广义上讲,政党监督包括了政党的内部监督和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党际监督。从更高层面看,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执政党的内部监督与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两者之间是紧密联系、高度一致的。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能否有效进行,关键在于执政党的认识和支持,这是由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创新提出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概念和理论,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执政党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警醒和决心,参政党作为“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才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和积极的动力讲真话、建诤言,有效开展“协商式监督”。从这个角度讲,在理论建构中要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和第二个答案——民主监督和党的自我革命——有机贯通起来,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置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体系中去把握,从而提高理论的整体性和内恰性。
(作者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参政党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统战理论与政策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