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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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对参政党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民主党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全过程”。民进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理应主动适应新时代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新要求,学习借鉴执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会内规章制度体系,为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2021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明确:“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为了加强民进参政议政工作,贯彻落实《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中关于参政议政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建设五年规划(2018—2022年)》,制定《中国民主促进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按照民进中央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总体部署,2019年,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成立了《条例》起草组。《条例》的起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会章》关于参政议政工作的规定,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全国政协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充分吸收民进各级组织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与做法。起草组在主席办公会议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在此期间,蔡达峰主席亲自指导条例起草工作,多次出席和召集相关会议,并就《条例》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条例》草案经过主席办公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审议,最终经民进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批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条例》要点解析

  《条例》共五章34条,分别为总则、职责、调查研究、工作保障和附则。

  (一)总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起草的目的、依据、内容、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条,规定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参政议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本条例所称参政议政工作,是指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工作,包括调查研究、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和相关的自身建设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主要是从实际工作出发,明确本《条例》所要规范的工作内容。就组织职能而言,《条例》适用于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不包括基础组织。关于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会章》中有明确规定,即基层组织是实现本会政治纲领的基础,其基本任务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等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组织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参政议政活动,参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就工作内容而言,《条例》适用于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工作以及相关的自身建设工作。其中,“调查研究”既包括课题调研,也包括为改进工作而进行的工作调研;“议政建言”包括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比如,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发言,以党派名义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向人民政协提交党派提案,在政协协商会议上的发言,等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则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总之,这一条规定的是适用对象和适用内容。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参政议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二)职责。第二章职责,规定了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在参政议政工作中的领导职责,以及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并对参政议政的工作机构、人才队伍、平台建设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五条,规定了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应当把学习和研究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确保参政议政工作的性质和方向,明确参政议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参政党履职是政治活动,有目的、有方向、有依据,所以要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会章的规定,是民进优良传统、政治纲领、基本任务、工作总则的高度概括,是我们履职尽责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鲜明特征。“围绕中心”立场就不会动摇,力量就不会分散;“服务大局”动机就不会狭隘,作用就不会偏向。

  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治理体系中履行职能,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为大局,致力于推动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致力于用大政方针凝心聚力。服务大局,先要理解大局的需要,掌握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原则、方向和重点,这是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态度和规范。所以,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履职的基本能力和首要活动,以学习理解能力的提高,带动履职尽责的作为,使学习大政方针成为制度、仔细研读大政方针成为习惯,在制订履职活动年度计划时,在安排调研课题和建言议题时,对照中共中央的重大部署和重点要求,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找准建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各级领导班子要发挥领学示范和宣传引导作用。

  第六条明确提出:“应当把参政议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开展专题研究,建立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一规定对民进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提出了系列明确要求。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组织不是专职领导分管参政议政工作,这就需要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来保证分管领导履职到位。

  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在参政议政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应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全会合力;同时对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机关参政议政工作部门的职能作出了规定。

  民进中央与地方组织为国家和地区发展履职尽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联系与联动。及时交流年度重要履职活动的选题、计划和成果;相互参与重要履职活动,共享履职渠道、资源、信息和经验,丰富履职成果;推动各级专委会、联谊会、开明画院之间的联系与联动,增强人才和信息的集聚效应;推动各自专委会、联谊会、开明画院之间的联系与联动,鼓励开展跨领域的调研,扩大界别优势。

  第十条,明确了专门委员会作为参政议政工作机构的定位,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根据规章制度建设规划,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产生办法、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后续将有专门的规章制度进行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了参政议政特邀人员制度。

  第十二条,对参政议政活动平台进行了规定。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参政议政活动平台,是民进坚持集智聚力、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任务为主题,围绕决策实施的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和设置议题,服务国家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宣传政策、建言献策、增进共识的重要途径。民进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都应根据履职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参政议政活动平台。

  第十三条,对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出了原则规定。根据规章制度建设规划,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也将有专门条例予以规范。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民进各级组织、全体会员都应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活动,特别强调了担任政府和司法部门、民进各级组织领导职务的会员,应当履行职责。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会员,应当依法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责,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三)调查研究。第三章调查研究,明确了调查研究的基础性地位,从计划、选题、组织、成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十六条,对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应当把调查研究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调研工作规范,确保在发表意见前开展调研,确保言之有据。

  议政建言先要调查研究,调研是建言的基础。调研不充分不科学,建言就难以有针对性,甚至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履职实效。民进要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不断提高履职建言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是对调研前期准备工作的规定,包括年度计划、重点调研选题、调研计划及活动方案、围绕调研选题的学习研究等内容。

  调研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的上下联动,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前的学习研究。围绕调研选题,聚焦哪些问题,朝着哪个方向建言,是在实地调研开展之前就需要深入学习研究的问题。要深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调研和建言的依据,真正做到知情明政,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实效。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是对调研活动的相关规定,包括调研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帮助、专题研讨、成果共享等内容。

  调查研究是重要的履职能力,有参政党活动的特征,有科学性的要求。民进各级组织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民进在重点考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中的宝贵经验,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使调研活动尤其是重点调研活动有更加明确的目标,针对大政方针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确定调研选题;使调研工作有更加完整的要求,把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紧密结合;使调查方式更加丰富,把定点观测、随机走访、集体视察等实地考察办法有机结合,把实地考察、问卷抽查、政策咨询、资料查阅等调查渠道有机结合,切实找准问题的成因;使研究过程更有深度,把持续研究、集中研讨、交换意见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对策;使调研组织工作更加周密规范,把调研内容、专家队伍、活动安排、经费保障等有机结合,形成实施计划。

  《会章》工作总则中规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调研工作要按照《会章》的要求,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宣讲政策、开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做好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调研活动的纪律和作风问题作出了规定。参政党的调研活动,要有纪律和作风的要求。在调研活动中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要求,体现严谨求实、廉洁规范的良好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工作保障。第四章工作保障,从制度、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民进会内的工作和会议制度,以及会外联系制度。

  民进在政治制度框架中开展履职活动,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作用,始终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民进各级组织都要重视会外联系与合作。要保持与党委、党委统战部门密切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征询议政建议;要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政协组成单位和界别组的作用,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完善走访机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开展议政活动;要加强与民进之友、会外专家的联系,完善特邀人员制度。

  第二十七条,对参政议政人才队伍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作出了规定。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要从建立专家库、充实专门委员会和专职干部队伍三个方面加强参政议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集智聚力的工作机制。

  关于履职能力建设,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参政党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能力,建设履职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并从紧扣大局履职、发挥整体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民进全会要不断巩固拓展2020年履职能力建设主题年工作成果,以更强的建设能力,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履职作用。

  第二十八条,对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加强参政议政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民进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民进信息化发展五年规划,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民进中央和地方组织应当建立参政议政成果反馈和奖励机制,参政议政成果反馈的内容包括:参政议政成果获得批示的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等。关于参政议政成果奖励机制,民进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参政议政活动经费的保障和使用,参政议政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监督和纪律处分进行了原则规定。

  (五)附则。第五章附则,对省级组织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条例》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等作出了规定。

  四、《条例》的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全会各级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地方组织要广泛深入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阐释,把《条例》的学习列入学习培训计划,根据民进中央下发的《条例》及解读,开展专题学习、宣讲培训,进一步加深理解、增进共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民进中央将根据规章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办法。省级组织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民进规章制度备案审查规定,及时报备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做好督促落实。民进中央将适时开展调研和督导,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组织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应加强与民进中央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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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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