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23
来源: 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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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进十四届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活动效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和民进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进中央活动平台,是指由民进中央或叶圣陶研究会主办的,具有延续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形成民进品牌的会议或活动。其基本任务和功能是服务国家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联系各方增进共识,促进学习扩大宣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教师发展论坛、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基础教育改革座谈会、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基础教育交流活动、海峡两岸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两岸学者共话论坛、开明文化研讨会、开明出版传媒论坛等民进中央活动平台。

第二章 平台建设

  第四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突出政治性和公益性;

  (四)注重集智聚力、上下联动、共建共享;

  (五)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六)着力提升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强化民进中央举办,民进省级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联合,会内外专家参与,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合作格局,促进活动平台更好地体现民进中央的团结、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贡献社会。

  第六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活动平台名称。名称要与会议、活动的功能定位相称;

  (二)强化综合管理。各活动平台围绕民进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符合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规范运行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考核评价等事项;

  (五)增强活动效果。加强与地方组织的上下联动和成果共享,提升活动效能,扩大社会影响。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七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活动的举办,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统筹省级组织需要,均衡安排,机会共享,广泛合作;

  (二)主办单位为民进中央或叶圣陶研究会,负责策划组织发起活动,提供活动资金,审批活动方案,监督、指导方案实施;

  (三)协办单位为民进中央机关有关部门、专门委员会、省级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为活动提供协助或支持。其中,民进中央机关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平台活动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批,协调各方推动方案的实施,对活动重要环节予以把关;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会议主题和参会人员名单提出意见建议;有关省级组织负责配合主办及其他协办方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当地参会专家推荐及与当地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其他协办单位负责在参会领导、专家,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承办单位为省级组织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按照主办、协办方要求及活动方案,落实具体事务;

  (五)主办、协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原则上不能由营利性组织担任协办或承办单位,如有特殊需要,民进中央应当对其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保证活动依法有据有效开展;

  (六)平台活动场地的选取,应根据民进中央及省级组织的需要统筹考虑,可安排在省级组织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北京市或民进中央机关驻地;

  (七)平台活动开幕会,由民进中央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出席致辞,闭幕会由民进中央分管副主席出席讲话;

  (八)涉台活动须事先向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配合民进中央年度重点履职活动计划,兼顾省级组织需要确定活动平台年度主题,并将主题纳入民进中央专门委员会计划,必要时可设若干专题。

  第九条 参会专家数量依据活动需要及经费情况核定,人选由民进中央、省级组织及会外合作方共同商议推荐和确认,应包括会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并确保有省级组织当地会员参加。民进中央应推荐或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和特邀信息员、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会及其特邀研究员、开明画院及其美术界会员、企业家联谊会联席会议及其经济界会员等参与平台活动。

  第十条 平台活动经费来源于民进中央年度预算,协办或承办单位有预算口径可以共同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言献策成果由民进中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汇编,供民进中央和省级组织分别选用和报送,双方相互沟通使用结果。

  第十二条 民进中央及有关各方对平台活动情况和建言献策成果应当广泛宣传,相关平台活动可逐步探索以网络传播的方式扩大影响。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民进中央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会、开明画院、企业家联谊会、“春联万家”等其他涉及全会的平台,应根据各自章程或活动宗旨,参照本办法,形成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进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2日起施行。

作者:
责任编辑: 杨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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