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的第八项议程是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经代表表决,《反分裂国家法》以赞成2896票、没有反对票、弃权2票的结果,高票获得通过,会场上立刻响起了热烈的、持久不息的掌声。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宪法赋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长期以来,中共中央、国家和社会各界为此作了不懈努力。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加紧推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十分必要的。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对起草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指导原则、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讲得很全面、很清楚。在这里我就不再详细介绍了。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表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也正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的。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根据国际形势、台海形势、台湾问题的历史和现状,针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宪法及法律依据、国际惯例、具体法律条文的调整范围,认真地审议和分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常委们都一致赞同、支持这部法律,同时也提出了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表决,以162票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当时常委会并没有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修改,决定等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全体代表审议之后一并修改。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各代表团在认真研究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3月9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反复、慎重的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草案修改稿主要对5个地方进行了修改,另外对2条法律进行了合并,由原来的11条变成了10条。,比如说,将“外国不得干涉”更改为“不受外国干涉”,更加明确了它是一部国内法。此外,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法律委员会还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使有些条文的表述更加准确。
《反分裂国家法》的高票通过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而且这在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中是赞成票数最高的,这在任何国家的议会中很难有这样的票数。这确实说明了《反分裂国家法》得到了最多数的人民代表的同意,表明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体现了13亿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强烈愿望,得到全国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一致拥护。这部法律体现了我们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重申了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基本方针,增强了所有盼望祖国和平统一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信心。我们应当依法继续推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争取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