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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法理,顺情理,遵天理

发布时间: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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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决定把审议“反分裂国家法”列入本届第十三次常委会议程。自此,一部全国人民呼唤已久、盼望急切,促进祖国统一的法律制订程序正式启动了。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把全国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使之法律化,形成强大法制力量的重要步骤,是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举措。我们为此热烈鼓掌,全力支持。

    台湾自陈水扁上台,特别是今年“3·20”连任以来,他竟冒天下之大不韪,推行“渐进式台独”,渐行渐远,变本加厉,不断叫嚣要举行“公投”、“制宪”,摆出一幅唯他最关心台湾前途,唯他有权决定台湾2300万人民命运的架势。陈水扁的种种倒行逆施,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同声口诛笔伐。“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再一次向全世界宣告:解决台湾与大陆统一问题,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意志,是中国自己内部的事情;也再一次警告陈水扁等顽固“台独”势力:决定台湾前途的权力,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13亿全国人民!

    陈水扁为了一己之私,佯做历史和法理知识的白痴,假借民主之名,玩“法制”于股掌之中,愚弄台湾人民。他屡屡错误地估计形势,以为法理可欺,人民可欺,天理可欺。但法理、情理、天理昭昭,岂是如簧巧舌所能欺?

    论法理,作为国家的任何组成部分,都无权制定关于本地区归属的权力;这个权力只属于国家的中央政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由中国的历史(包括台湾史)证明了的,是已经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决议从法理上确认,因而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事实。在这一国际法理的环境中,陈水扁即使玩弄诡谲伎俩举行“公投”、制定把台湾推向战争的“新宪”,也是无效的。连美国政府也深明此理,所以最近不断向陈水扁发出带有警告性的信息。现在,全国人大将履行全国人民赋予的权力,怀着对台湾人民的诚意,就反分裂、促统一做出应有的法律规定,这不但彰显了国际公认的法理,而且是中央政权依据宪法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当然之义。

    论情理,海峡两岸人民是骨肉同胞。在我们身上流淌着同样的血,在我们的心灵中充满着中华文化的基因,在我们一部部族谱、家谱里记载着两岸共同的列祖列宗和亲人。几十年前的内战把两岸暂时隔绝,本应平等协商怎样相合相融,分久而合。现在陈水扁却妄想以其手中的权力使两岸亲情族情彻底分离。但亲情、族情岂是人力所能隔绝得了的?当年日本军国主义霸占台湾半个世纪,曾经企图用刺刀割断台湾与中华文化的一体血脉,强迫台湾同胞效忠天皇,宣誓成为皇民。其结果又如何呢?1945年光复,一夜之间整个宝岛上空回荡的是久违的闽南话、客家话、广东话发出的欢呼声,中华文化就像是久埋于地下的岩浆顿时迸发出来,只有像李登辉这样自诩曾是日本人的败类才如丧考妣,嗒然不知何从。殷鉴不远,任何人都无法泯灭掉几千年积淀的亲情。现在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正体现了这些亲情、民族情、国家情;法中所体现的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诚意正是两岸人民之间种种深情的凝聚和升华。

    论天理,天地间万事万物总是以和为贵。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和合作是主流,也是各国人民追求的目标。无数事实已经给全世界的人们这样的启示:和则兴,反之则败。中华民族尤其重视以和兴家,以和兴族,以和兴国。本来,经过艰苦努力,海峡两岸之间已经出现了趋向沟通、交流的曙光,好端端地却被陈水扁之流破坏了。“台独”之违背天理,还需要论证分析吗?肢解祖国,割断亲情,天理不容!“反分裂国家法”正是中国人民遵行天理、顺应民意的集中体现。

    完全统一祖国,是中国人民在21世纪的三项伟大历史任务之一。惟有祖国完全统一,中华民族才能以强壮的身躯真正平等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每一个中华儿女才能在地球的每个角落受到由衷的尊重,中华民族也才能为世界和平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完成这一伟大历史使命所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有了“反分裂国家法”,今后处理海峡两岸问题,除了依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外,又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我们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一定会认真听取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集中民心、民智,制定出一部合法理、顺民心、显天理、达至诚的好法律,有力地推动祖国统一事业的进程。

作者:《民主》杂志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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