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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翻新“花样”逃避打击 建议多措并举铲除传销“毒瘤”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民进山西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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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传销组织不断更新模式打“擦边球”,而相关打击传销制度设计滞后难以对传销形成刚性约束,导致传销打而不绝,容易反复。

  一是相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落后于实践,难以跟上传销变化速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发展了30个以上的下线和具备三层以上层级的传销组织,才能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其头目入刑。从基层执法实践看,这个入刑标准过高,传销人员早已通过只发展少于30个下线的方式规避法律打击。即使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超过30个,执法部门也不易摸清传销链条,因为传销组织记录在册的名单常常是化名。

  二是随着各地对传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开始“化整为零”,采取零星外出“上课”。传销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往往在被查获前将手机内涉传信息删除、把涉传书籍资料销毁,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三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不构成追诉标准的案件,执法部门可以作出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查获的传销人员大多都是受骗而来,缺少经济来源,难以对其完成处罚。

  为此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坚持联动打击,全力铲除传销“毒瘤”。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出台或完善严惩传销的法律法规,修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认定标准,降低传销入刑门槛,让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更具震慑性。

  二是坚持常态化联动打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大线索移送、信息交流、案情调查、技术支持等方面合作,提升执法合力。通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可加大打击传销的配合力度,对涉传通信“集团网”及时断网、撤网,快速办理涉传账户资金查询、冻结等工作。

  三是强化大数据支撑。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住人口监管体系,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及居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开发和建设集采集、分析、研判、管控、打击为一体的数据信息中心,实现对传销的精准打击。

  四是巩固无传销小区创建。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重心下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群众的力量,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联动联防机制。通过无传销小区的全覆盖,建设无传销城市,清理传销人员生存的土壤、立脚点和栖身地,对传销活动“釜底抽薪”。

  五是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动联防打击传销合作机制,加强异地打击传销工作的交流合作。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监管部门可加强双向管控,从源头遏制传销滋生和蔓延。

  (作者系山西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朔州市政协委员、平鲁区政协常委、民进平鲁区支部主委薛军)

作者:薛军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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