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集中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精神的和谐三个方面。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指人与自然达成和谐的相处方式。表现为人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改善,也是和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我们要承认自然界对人的效用,又要承认人对自然界的效用。这双重效用关系要处理好,达到和谐共融的状态,必须靠双方的共同“努力”。如果一方处于霸主地位,另一方处于奴仆地位,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自然之间都是不可能达到和谐的。因为自身的功能、属性都对对方有有用性,否则就构不成关系。因为关系都是双方的。如土地对人有用,是土地能生长出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人提供生命动力,但如果人们不去维护土地的这种功效,则土地就不能为人类效力。如果只承认自然界对人的有用性,而不承认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只强调人对自然界的征服、改造,不重视人对自然界的顺应和保护,那么在挖掘自然界最大程度效用的同时,也就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要尊重自然物的存在。自然界一切物体都是经过几十万年甚至上百万年按照物竟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发展而确定下来的,它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它的合理性和有用性,也就是它的效用价值。其实人类只不过是自然界中无数种群的一个,虽然比其他种群和物质更有“灵性”,但应该承认生物的平等性,而不应该居高临下、或以世界霸主的身份、或一救世主的身份看待其他生物或物质。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要“敬畏自然”。
人与自然和谐还要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规律,更不能违背规律。虽然人们都懂这些道理,但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则往往要显示人的“特殊性”,结果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使自然界一次又一次地“报复”我们。所以,人类必须在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基础上,顺应规律、在顺应中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
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是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和谐。当前,要实现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和谐,最主要的是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坚持社会公正。公平和公正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社会公正是人与社会和谐的核心。要做到人与人的和谐,首先必须坚持社会公正。而公平是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坚持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
二是在目标上强调利益协调。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各方面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和谐社会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但是,富裕只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这里有一个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的问题。我们提倡“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非等同于“平均富裕”,而是要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使所有公民都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的权利。
三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序的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以社会秩序为保障的,维护社会有序正常的发展有两种途径:其一是法律制度;其二是道德力量。民主和法制既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
构建和谐社会要牢固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这样可以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从而达到社会和谐。但是,一个社会仅有法律是不够的,特别是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道德在化解冲突、弥合社会裂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必须加强道德的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人与精神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
人与精神的和谐是指人与精神达成和谐的相处方式。人是世界上唯一具有思想意识的“动物”,人们的自我意识常常会发生矛盾,表现在认识上的自相矛盾、精神上的自寻烦恼、价值观上的自我夸大或自我贬低。
人与精神的和谐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力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发扬齐心协力、团结合作精神,是社会祥和、人际融洽的条件。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认同与接纳,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从思想文化角度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团结、诚信友爱、风气良好、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能够形成基本价值认同的社会。特别是人际关系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求形成社会赖以存在的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环境。这就迫切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重视对社会发展主体的培育。
人与精神的和谐还需要加强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它的核心具有巨大的凝聚力。文化建设,就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建设、精神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要用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意识,始终加强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无论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都以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发展为基础、依据,都以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归宿。缺少社会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全面素质的提高,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当前,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种思潮层出不穷,不同文化相互激荡。在“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思想文化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尤为复杂,文化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文化生活也日趋多样化。这种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在承认和发展这种多样化的同时,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与主导价值的一元化,重视确立和巩固社会的共同理想信念,确立和巩固国家的主导价值,确立和巩固民族的精神支柱。
(作者系民进吉林省委办公室干部)
(责任编辑:阿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