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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装修商品房监管,勿让“精装修”变“惊装修”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民进广东省韶关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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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商品房对避免二次污染、缩短房地产产业链、方便业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优化作用。近年来,商品房买卖中精装修房的比例不断提高,关于精装修房质量的投诉纠纷也不断出现,不少楼盘“精装修”变“惊装修”,出现精装房货不对版、工艺粗糙、质量欠佳等诸多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集体维权的状况。

  概括来说,精装房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装修合同不规范。购房者签署的合同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装修合同那样详尽的细节约定,给房地产公司造成合同约定模糊的违规空间。

  二是无法中途查验装修质量。购房者在购房时将装修款全额预付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期间不得进入房屋查验,等收楼时才能入户验收,无法提早发现装修质量问题,不能提早终止合同及时止损,发现问题只能寻求消费维权和纠纷诉讼。

  三是质量监管不到位。住建部门只对房屋建筑质量和房屋安全本身进行监管,对于装修质量流于形式审查,无具体的监管标准。

  四是购房者维权困难。商品房交易不属于一般商品消费,购房纠纷中的装修质量纠纷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部门难以介入。由此,造成购房者只能通过集体抱团维权,或者诉讼维权的途径。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合同文本。建议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将装修约定作为合同附件进行更为详细的约定,或另行订立《装修合同》,在合同中强制要求明确装修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具体型号以及同等档次产品具体成本价格区间范围。

  二是实施分步验收。建议从装修初始,由住建部门、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为主的三方成员,及时跟进监督装修工程;在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的阶段,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工地;开发商向购房人及时公布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装修施工队的资质;所有分步施工质量,拍照存档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每一道工序经三方检验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若三分之一及以上业主反对则不能通过验收。

  三是加强样板房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精装房预售前制作完成样板房,样板房应杜绝花里胡哨,列出施工标准细则,明示装修材料,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保证与所售精装房装修材料和标准一致,使购房者能够“所见即所得”。样板房保留至精装修住房全部交付后一定的期限(如三个月以上),以便购房者比对查看。

  四是健全相关制度。一方面,实施装修保证金制度,开发商必须在购房者验房收房后若干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装修款尾款部分,否则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购房者的装修质量损失。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终身问责制,明确住宅全装修质量纳入保修范围,并利用大数据建立健全精装修材料的追根溯源渠道管理,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豆腐渣工程等。若开发商出现多次违规,即可处罚停止其实施装修的权利。此外,建立快速维权制度。成立专门维权部门处理购房者的诉求,配备专业房屋装修质量鉴定人才等,快速化解纠纷,以免出现大规模的抱团维权及诉讼维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民进韶关市委会三级主任科员朱玉娟)

作者:朱玉娟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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