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9月1日之限”传递制度之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二次审议稿取消了年满六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当年9月1日前”的限定,并把“完成义务教育”纳入,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3月19日《华西都市报》)
当初设立“9月1日前满六岁”入学这样一个硬性门槛,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义务教育质量,避免小学“幼儿化”。但结果由于标准过于僵化,损失了公众的基本权利。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入学年龄之限过于僵化死板,使得在延后一段时间甚至几天的孩子都无法顺利进入小学。比如按照规定必须要9月1日之前年满6岁的孩子才能接受义务教育,结果让很多仅晚生几天的孩子被挡在了门外,只能再等一年。这对孩子和家长来说并不公平,而且很容易形成资源浪费。在人口基数相对较大的情况下,面临类似困扰的家庭注定不止于一个。
其次,入学年龄之限忽略了个体差异。每个孩子的生长空间和环境不一样,在身体发育和心智成长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孩子可能四五岁就有很强壮的身体和很高的智商。虽然年龄是判断孩子成长度的一个指标,却不应成为唯一,还应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只要孩子的条件符合义务教育的标准,就该应收尽收,而不能用标准去限制。否则可能会让一些具有天赋的孩子被耽误。
最后,入学年龄之限会成为剖腹产泛滥之源。虽然导致剖腹产的原因很多,但为了赶在9月1日之前出生,很多孕妇不得不弃顺产而进行剖腹产,以便让孩子能搭上末班车。剖腹产率居高不下,对孩子和产妇的健康都不利。对大人自不必说,对孩子来说,剖腹产宝宝患湿肺的几率是自然分娩宝宝的8倍,而肠道健康菌群的建立会比自然分娩宝宝晚约6个月,这不利于宝宝免疫系统的发展,同时也增大了罹患过敏的风险。
诸多事实证明,设置“9月1日前满六岁”入学的限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性问题。虽然简单的标准,有助于管理方便,却忽视了民众最基本的权利。真正人性化的服务,就必须考虑和兼顾到个体的差异和实际的需求,在标准上更加灵活而有弹性,给予公众更多和更自由的选择空间。假若一个政策导致剖腹产急速增长,为上学而不得不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弄虚作假,这无疑是必须改进的制度之恶。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例子,比如商品房的限购政策,逼得普通家庭必须以“假离婚”为代价,对此管理部门不能止于“风险劝导”,而是对政策进行调整。既然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责任,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又何必弄一个僵化的标准,使之成为权利伤害之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