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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党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7-06-13     来源:民进长春市委员会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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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快发展,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之中,十六届四中全会更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进一步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我国政党制度框架内的各民主党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这既是时代赋予民主党派的光荣使命,又是民主党派必然的、正确的历史抉择。现对民主党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试作如下浅述:

    一、民主党派为构建和谐社会大有可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这些工作绝非某一个领域能够独立完成,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合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的发表,为民主党派充分履行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民主党派通过同执政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到的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有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重大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即使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因政治协商机制的存在而及时得以发现和纠正,从而避免众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推动社会良性运转。尤其是民主党派在各自的发展领域和所联系的界别,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他们的代表人物多是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视野开阔,与国内外联系面广,在与中共长期合作共事中,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自觉的参政意识,他们在政治协商过程中所提的建议和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层决策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例如,民主党派通过其代表人士担任政府职务,不仅充分发掘出了民主党派中的组织领导人才,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他们反映其背后所联系着的社会阶层的意见、利益和要求。目前,全国有2.1万多名党外干部在政府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其中,省、地、县三级有2300多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有600多位党外干部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31个省、区、市政府中,绝大多数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或副市长。随着中央进一步重视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维护和保障,我们的社会也将因为这些党外干部的努力工作而变得更加和谐。

    事实表明,民主党派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可以大有作为,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出有别于党政部门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民主党派可以发挥整体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我国各民主党派历来有着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民主党派可以组织影响各自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并代表这部分人提出意见和要求,使中共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能够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各民主党派向各自所代表、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宣传中共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这些方针政策在社会各层面的贯彻和落实。

    中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各个阶层政治参与的扩大。社会多元化改变了社会成员的利益格局,各阶层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结构和利益结构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各阶层的政治参与的功效增强、热情高涨。但以往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方式单一的“运动”型的政治参与存在着很大局限,而新时期政治参与水平又比较低,在参与形式上呈现出个性、分散性等特点,往往影响其参与的效能。在这一方面,民主党派可以发挥其政治联盟的特点,将新社会阶层纳入组织体系,以规范有序的方式参与政治,同时由于有了组织优势,新阶层的参与效果也将大大提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以正规渠道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并成为体制之内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的包容性,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新时期,民主党派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到2004年6月底,8个民主党派成员已达63.4万人,同时,它们与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和广泛。目前,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伟大祖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的独特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总结和吸收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好、完善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就是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任务中,更离不开民主党派的积极参加和民主监督。

    1、参政议政、畅通民意。民主党派可以利用自身联系面广、上通下达、言路畅通的优势,广泛收集和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掌握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使执政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社会各个方面的要求,促使政策的出台更加符合实际、切合民心,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广泛,是以条块分割的党政部门不能比拟的,因此能够比较及时全面地反映信息,成为帮助党和政府全方位捕捉信息的信息源。②民主党派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开辟一条了解真情实况的渠道。健全的党派机关工作机制有能力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讨论总结,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或其他形式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③是各民主党派有与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沟通的“直通车”。执政党与参政党领导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直接沟通研究,易于迅速果断决策,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稳定因素。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将了解的情况汇总,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件,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8.8万件,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2、民主监督,营造和谐。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是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而是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的委员们可以在每年政协大会上对列席大会发言的党政领导提出各种问题,进行尖锐批评来实施监督;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聘任的特约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在具体岗位实施特定环节的监督。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可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约束权力滥用,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并且针对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以促使各区域、部门、单位依法办事,有效地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真正贯彻落实。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种行为本身就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为此,民主党派的监督范围将会越来越大,内容也将越来越广,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必将进一步扩大。这一举措将推进整个社会的信息公开与政策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滋生;同时,信息公开可以充分听取意见,促使决策者兼顾各个群体利益,为整个社会营造一种公开、公平、公政的氛围,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有裨益。

    3、利用“关系”优势,服务社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成员以从事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工作中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和有关经济界人士,以及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为主。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很强的专业技能,较好的社会关系,较高的社会地位,经济上相对富有。构建和谐社会,救助弱势群体,需要经济和技术的支持。民主党派能够发挥优势,组织广大成员,联系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外国朋友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服务。他们通过开展支边扶贫,捐款济困开展义诊,送教下乡,为构建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和谐而服务。民主党派成员同海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亲朋、师生、商务往来等民间交往,在支持各地区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同样能做出突出的贡献。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系统而繁重的工程,其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支持,仅靠少数人很难实现,需要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诤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亲密关系最真实地写照。因此,找准切入点和交汇点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成为一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协作力量,建设力量和促进力量,是民主党派在新时期,新阶段所应肩负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阿紫)

作者:周晓时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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