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飞刀”医生执业收入管理的建议
“飞刀”医生,通常指利用业余时间,在第一执业地点外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外科医生的统称。随着《执业医生法》《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出台,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上大门已经打开。国内最大医学论坛丁香园的调查显示,55%的医生承认,所在医院“飞刀”现象极为普遍。但在目前,对“飞刀”医生执业收入的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缺少相关收费依据。无论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生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还是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都未对“飞刀”收入问题作出具体规范。由于“飞刀”医生本身并没有独立法人资质与患者签订协议,往往也不开具收费发票等票据证明,“飞刀”费用均是医患私下现金结算。
2.缺少税收政策。目前,执业医生“飞刀”收入的性质不明,对这类收入缺少相关的税收政策。
为此建议:
1.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划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梳理、确定多点执业医疗服务类别和手术、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服务发展等因素,建立健全省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充分调动医生多点执业积极性。
2.完善医院内部医生外出执业报备审批制度。压实院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外出执业日常管理,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提供基础数据。
3.由国税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印发公告,明确多点执业医生“飞刀”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纳入税收管理范畴,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系丹东市政协常委、民进丹东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李凤)
作者:李凤 责任编辑: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