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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网红”现象凸显青少年网络权益亟待保护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民进江苏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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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兴起,未成年主播、童模等小“网红”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未成年人被利益捆绑、影响身心健康的情况屡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被沉迷)做主播、当“网红”是时代的产物,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1.当“网红”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及学业。例如,3岁“吃播”女孩被喂胖至70斤,已经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父母的强行喂食行为是一种变相虐待,女孩已经被宠物化、家畜化,人格意识弱化。此外,做主播占用大量时间,影响未成年人学业。网络肤浅的交流挤占了孩子学习知识技能、体育锻炼等时间,对培养其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不利,一些沉迷于直播、二次元世界的孩子,在班级中比较边缘化。

  2.渴望成为“网红”影响了未成年人心理及价值观。不少小“网红”的父母表示,让孩子做主播是为了“记录生活”“锻炼孩子”等,而账号附带的商品橱窗、商务合作微信号等又表现出浓厚的商业色彩。长此以往,孩子被压榨,可能对父母产生怨恨,出现情绪不稳定。此外,过度曝光孩子生活,会让孩子过度依赖别人的关注和点赞,阻碍其融入现实生活。

  3.暴露平台、政府部门监管的缺位。部分短视频、直播平台为增加用户、吸引流量,对一些“打擦边球”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于基层网信部门监管手段少、没有执法权,约谈主播需公安机关等的配合,这使得其网络监管范围小、效率低、力度弱。

  为此,建议:

  1.尽快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主播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纠正措施。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修订工作,为人们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引,也为执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对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规定,在监护人违反相关条例后采取相应措施来帮助、督促、强制父母改变错误行为;三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监护人的错误行为进行干预。明确民政部门以监督者的角色对父母进行监督和支持,如果真的严重到了一定程度而父母仍未改正其行为,就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撤销监护职责等措施。

  2.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力量,正确处理社会舆论导向。一是学校应结合法制教育,针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或者传播网络视频行为开展相关教育工作,防止未成年人深陷其中;二是媒体和公众人物应加强对短视频、直播的舆论引导。通过发布文章、视频等方式,引导大众理性看待未成年人主播行为,并自觉抵制未成年人的直播和短视频。

  3.直播、短视频平台应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短视频的审核力度,并明确监管责任。一是直播、短视频平台在账号注册的时候加入实名认证,对于一些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未成年人,应限制或禁止其注册、使用该类平台;二是平台有义务对未成年人参与的直播、出演的短视频进行审核,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应立即封号;三是对于履责不力的平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及时介入,严肃追究其责任,不给侵犯未成年主播合法权益的行为留有空间。

  (作者系民进无锡市委会主委、无锡市政协副主席金元兴)

作者:金元兴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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