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厦门市委会建议:教育惩戒需“等级量表化”
当前,随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实施,教育惩戒权越发成为家长、学校、教育工作者新的矛盾点,虽然这一文件的出台,让教育惩戒开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执行难等问题。
民进厦门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由于《规则》一些基本问题没有厘清,学校怕担责,很多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同时,家长们对教育惩戒的态度很矛盾,普遍存在着既希望老师能严肃管教自己孩子,但是又怕过度的惩戒会让孩子身心受伤的心理。种种问题导致《规则》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依旧雷声大雨点小,基本止步不前。
有线上的微调查显示:有七成家长非常支持教育惩戒,认为可以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有三成家长则不太认可,担心惩戒不当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大多数老师则表示,《规则》的出台,给学校和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为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提供了一定依据,以便达到让学生知错就改、养成良好习惯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只要牵涉到学生的事,学校、教师依旧是弱势群体,在缺乏当地政府具体指导措施的背景下,对实施教育惩戒疑虑重重。《规则》虽然明确了不同程度的具体惩戒措施,但未能对具体标准进行量化细化,导致学校在落实教育惩戒实践中难度非常大。实现教育惩戒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依法科学建立教育惩戒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激励功能,促进教育惩戒的校本实施。
那么,如何依法依规科学制定教育惩戒的具体评价标准呢?民进厦门市委会建议,根据教育惩戒涉及学生的表现、惩戒、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的具体标准体系,可以设立《课堂违规违纪表现的等级量表》,来落实对应的惩戒和评价,从直观化到量表化,一目了然便可落实教育惩戒。当然,每个学校和每个学生均有不同情况,学校应在深入研究并重点确保惩戒公平性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学校个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并针对不同的违纪学生实施“一对一”精准惩戒,真正做到教育惩戒有的放矢。
教育惩戒重在防微杜渐,需要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最难的在于操作的分寸的把握问题。对此,民进厦门市委会认为,家长应充分相信教师,给予积极配合教育惩戒子女。教师必须知道,学生惩戒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程度的违纪事件进行区分,公平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最大限度的感化、挽救;违法,影响恶劣的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简单“教育”了事。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规则》,以典型案例及科学统计数据提升全社会对教育惩戒的正确认识。学校应该进一步引导教师、学生加深对《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帮助教师合理实施教育惩戒,培养学生尊重教师的道德意识,并利用家长会等场合提高家长对教育惩戒内涵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