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针对少数民族犯罪人员的“两少一宽”政策
彭志坚(民进会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反映,1984年中央针对全国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形势,出台了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犯罪人员实行“两少一宽”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政策的恶果逐渐显现;这一政策或许在当时有利于缓和严打政策对民族地区带来的震荡,但是作为一项执行了数十年的政策,当前其恶果凸显。虽然新疆、西藏等地民族矛盾有其固有原因,但是“两少一宽”政策带来的恶果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1.“两少一宽”政策不利于民族团结。这一点大家比较容易达成共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各地区、各民族应该平等相待,“两少一宽”政策实际上是对汉民族的一种不公平或歧视待遇,其实行的结果是大多数人不满意。
2.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对“两少一宽”政策也不满。严格意义上讲,“两少一宽”政策只是针对少数民族犯罪人员的政策优惠,而这些人即使在民族地区也是少数,守法的多数人无法从中得到实惠;相反,守法的少数民族人民也反对这一政策。
3.“两少一宽”政策是变相地鼓励少数民族人士犯罪。从心理学上讲,“两少一宽”政策对未犯罪人士(尤其是不懂事的青少年)是一种心理暗示,那就是:“不要怕,犯了错或犯了罪也没事!”这样的后果就是鼓励好人变坏人,对民族地区甚至全国产生严重后果。这也告诉我们政策制定者,一定要从细微处着想,要鼓励人向善,并明白犯了罪就得受罚。
结合当前一些地区紧张的民族矛盾形势,特建议中央明令废除针对少数民族犯罪人员的“两少一宽”政策。
1.明确宣布废除针对少数民族的“两少一宽”政策。借助当前新疆、西藏反恐严峻形势,及时明确宣布废除“两少一宽”政策,对少数民族人士犯罪行为形成一个一视同仁、严厉惩处的态势。
2.做好宣传工作,减少废除针对少数民族的“两少一宽”政策对守法人士的心理震荡。在明确宣布废除 “两少一宽”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尤其是注意抵制西方发达国家对这项政策的诋毁,减少废除这项政策对守法人士的心理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