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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应该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民进辽宁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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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暴力伤医已成为医患之间挥之不去的“雾霾”,南京护士被打事件、潮州医生被押游街事件,还有多起医生被打被砍伤事件相继发生。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民人身权利不容伤害侵犯,但针对医护人员的暴行却被当作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是轻微伤或轻伤,通常只是要求施暴者向医护人员道歉了事,一般不会给予刑拘或处罚,甚至常有被殴打的医务人员仍被要求继续为施暴者医治的事情,可以说,只要没有被打死或打残,就算白打。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医护人员暴力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据统计,在2010年至2012年发生的17起恶性伤医致死案件中,一审判决死刑的仅有2起。许多殴打医护人员、冲击医院、破坏医院设施和阻碍医院正常运转的医闹事件,往往不加深究,甚至在有关部门施压下,医方不得不向施暴者妥协,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更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医护人员频频遭遇伤害,只是医患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方式,而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投入整体不足,全民医疗素养仍待提高,是造成医患矛盾的根本性原因。医院加强安保,全社会集中整治,能在一定程度、一定时期内防止医院暴力尤其是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但却很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在医生和患者心中的怨气。为此建议:

  1、将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地出台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均没有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发生医闹行为和其他一些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后,公安机关只能按事业单位内部安保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导致执法力度欠缺,破坏医院财产、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果断的制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升级和恶化。

  2、公安机关需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及时制止在医院吵闹、纠缠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是在诸如急诊室、病房等关乎患者生命安危的特殊场所,更应加强防范,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让闹事者认识到违法成本的存在,还给广大病患一个祥和的就医环境。

  3、建立基金赔偿机制。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对于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损害,可建立输血感染及不良反应补偿、药品不良反应补偿等机制,建立无过错补偿基金,或者纳入医疗风险保险。当此类医疗损害发生时,患者可使用无过错机制提出补偿诉求,及时得到无过错补偿基金的救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为医务人员购买保险。目前,我国仅有55.9%的医院为全院医务人员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医疗机构法人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应该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必要时还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保障受到伤害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作者: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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