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便洋溢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在研究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具有补充和修正作用。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协商民主是一种很好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包含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正如2006年五号文件所指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
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寻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中,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的。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内外守旧和反动势力依然强大,而民主党派的力量却相对弱小,因此,民主革命各派之间的联合就成为了必要。毛泽东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现实的迫切需要,中共与其他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的合作愈加广泛和深入。“五一号召”后,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阶层对中共的领导地位的政治认同。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合作型的政党关系为民主协商政治形态的形成提供了政党基础。
中国民主政治的丰富性和当代社会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特别需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协商民主关注公共利益,贯穿着理性、合作的精神,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发展。发展协商民主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又是扎根于中国土壤的,是新的民主政治模式的选择,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集中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在西方,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发端于1980年(以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写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为标志),用于弥补西方议会民主的不足和矫正西方当代自由民主思想。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在西方产生不过二十多年。在中国,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当时的各民主党派组成政党联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孕育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可见,六十年前,我们就以统一战线的形式创造出了协商民主,远比西方要早得多。当年的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今天的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的范围涉及政党关系、阶层关系、团体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职业界别关系的协调;协商的作用关系着社会政治诉求表达、群众利益维护、社会资源整合、价值取向形塑;协商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可见,我们的协商民主,不但比西方创造得早,而且还是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内生的制度资源。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和政治系统构造中独特拥有的。西方国家及其他任何国家在制度和构造层面上都没有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样的安排。充分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人民政协可以获得更大的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之所在。坚持两种制度化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们不但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而且有可能创造出一种以两种民主形式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崭新模式,这既是在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人民政协制度、人民政协事业的价值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作出的创新性伟大贡献 。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现实形式,人民政协在我国各党派协商合作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人民政协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渠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的政治制度作为保障,依据宪法、党的文件、政协章程规定来开展协商民主。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实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有机结合,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政治制度保障。
人民政协经过60多年的发展,各级政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开创者和探索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起着示范、带动、推进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政协协商民主的重点是,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制度,对涉及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统筹协调政协内部各种协商形式,加强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他协商渠道之间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合。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抓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约束力,真正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应认真研究关于人民政协的政策文件与宪法法律的有效衔接,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
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其目的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有序的进行政治参与。政治参与不仅是民主的体现,而且也能进一步促进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各方面的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同谋共识。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可以发扬民主的作风,营造宽松的环境,倡导务实的态度,使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话,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没有参与就没有民主,民主内含了参与的意义。民主的发展依赖于公民的普遍参与,而不是少数精英的特权;民主的发展依赖于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而不仅仅是定期的选举。公民参与政治的普遍率成为现代民主的核心和尺度。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逐渐被唤醒的。在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初,中国社会的分化程度较低,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不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主体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利益分化和重组日益加快。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传统单轨道的从上至下的社会控制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各独立主体的利益表达和整合要求。对利益的追求和权利的保护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推动力。协商民主与社会结构多元化相适应,承认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主张社会的多元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通过理性有效的协调机制进行商谈对话,支持社会多元力量进行合法的政治参与,参与者可以相互交换意见,通过提供信息资源来支撑各自的观点,使参与者能够理性地分析、判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成长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并形成了多种实现形式。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其基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体现的是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人民政协会议协商的形式。这种协商体现的是更大范围内的政治协商。两种协商方式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同时,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政府治理范畴,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往往是就具体的公共政策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主要有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
总之,健全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要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不断完善各种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不断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要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要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把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