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对于进一步提升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深刻内涵
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中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为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三是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四是搞好“两个发挥”,即: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协商民主工作作到位,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在中南海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新春。习近平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需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定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发明和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适应了时代发展和当代中国进步的新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广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期待,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参与协商民主的主体包括: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
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是由民主党派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所扮演的角色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框架内,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居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虽然不直接掌控权力,但承担着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二是由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场所,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他们以政党为参加单位,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党派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往往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头戏;民主党派的提案也为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或决策依据。三是由民主党派的智力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决定的。在我国,民主党派是一个庞大的人才群和智力库,其构成主要为文教科技以及工商界的人士,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与中共同心同德,关心国家大事,学有专长,富有智慧,知识和经验丰富,参政议政热情高,并占有重要的协商资源。四是由民主党派所具有的政党功能决定的。民主党派是政治组织,具备政党的功能和属性,但与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都有各自的纲领和章程、组织机构和党员队伍,也有各自所联系的群体以及固定的活动机制,从而使政党的功能和特点能够得到有效的释放。
三、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
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拓展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渠道来看,主要有党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尤其是加强同各参政党的协商;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在这些协商渠道中,对于民主党派来讲,最为重要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直接协商;二是民主党派作为参加单位在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三是参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等。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具体讲,民主党派在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政治优势:一是政治目标的一致性。参政党和执政党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作为协商民主的基础,各民主党派对于决策的参与过程都以国家宪法、中共重要会议的决议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二是政治地位的平等性。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可以平等地进行协商。三是政治协商的长效性。由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整套规范化的协商制度,所以,在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协商过程中就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随着这种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收获更多的协商成果。同时,随着参政党参与民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也对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有利于参政党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四、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协商民主,积极发挥参政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参政党成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均占有一定数量。他们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参与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参与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反映人民意愿,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在整个国家政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重要标志。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三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为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多种方式。主要方式有:国务院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还有一些重要的听证会,根据需要,也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通过协商民主,积极发挥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搞好政治协商。参政党充分运用人民政协的各种协商方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对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搞好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运用政协视察、大会发言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三是搞好参政议政。参加人民政协的参政党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查报告、提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提案得到采纳实施,或促成了相关法律的制定,或成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协商民主,积极发挥参政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是保持执政党参政党关系和谐,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动员各方面人士干事创业。比如,民进天津市委会就《关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关于加快医保异地结算进程的提案》建议,被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采纳。民进滨海新区区委会就《加强社会管理之信访工作模式的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等问题,均引起了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分别被纳入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三是打造现代文明价值支柱,建设我们共有精神家园。四是围绕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了解民情并反映民意。参政党能够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的成员和群众的具体利益。五是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做好维护团结稳定工作。参政党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方面的特有功能,协助党委、政府为改革发展减少阻力、增强助力、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