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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监管

发布时间:2014-11-15     来源:民进辽宁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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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式消费指消费者在消费前预先支付费用取得预付卡,并凭预付卡进行消费,进而结算的消费。近年来,在美容、健身、餐饮、洗车等行业,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预付式消费对商家来说稳定了顾客,回收了资金,对消费者来说往往可以享受折扣等优惠,是一个能够实现买卖双赢的好事物。但在消费过程中,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款后消费的特点,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约,消费者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且维权困难。

  事实上,近年来此类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由商务部等部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费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发卡规模、预收资金做出了规范。然而,规定的真正落实却并不理想。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5月29日,全国范围只有2238家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完成备案。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发卡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万—3万元,对很多发卡企业来讲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可能会导致法律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立法。《单用途商业预付费卡管理办法(试行)》是现行唯一一部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制定的规章,对实施一年来显现的效果,相关部门要总结问题,完善立法。规章中应明确界定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强化发卡企业的准入标准管理,指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明确责任义务、违约责任、消费者法律救济途径等。以此,在出现纠纷时,相应监管部门才可有法可依,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发卡企业的准入门槛。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工商局、税务局、公交局、审计局等主要监管部门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对发卡企业进行市场监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对服务领域长期潜在的发卡企业,如美容、健身、餐饮、洗车等行业尤其要严格把关,实行登记准入制度,对发卡资格、金额、程序、期限等进行合理审查。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发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适时引入银行对预付卡资金作第三方监管。还可在立法支持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防范风险,如采取强制性保险制度,用保险来分摊风险。

  3、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在服务领域,“投资开店-发卡-回收资金-再投资开新店-再发卡”已成为打造连锁品牌的一种通用模式,这实际上是商家一种变相融资行为。由于目前诚信体系尚不完善,无法让不诚信的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因此就成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为此可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由发卡企业向指定的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事先缴纳,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或者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从保证金中补偿消费者,有效杜绝经营者携款逃跑等情况。还可建立信用档案,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经营者建立“黑名单”,取消其再次发售预付卡的权利。

  4、发挥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作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通过行业准入、保证金制度、“黑名单”等手段,监督经营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帮助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各项自律制度。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预付卡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各界人士等社会监督力量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指导,帮助消费者养成理性、适度、文明的消费习惯,加强对违法经营者的曝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醒,推动预付卡消费模式逐步走向规范,让消费者获得真正价廉物美而又有信誉保证的商品和服务。

作者: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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