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国文学类奖项 激发文学创作与阅读活力的建议
文学创作成就往往代表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高度。享誉世界的作家、丰富多彩的文学创作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民族文化自觉、自信的程度。而权威的奖项设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推进文学创作的发展。目前,我国比较知名的文学类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新概念作文大赛等,虽已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奖项种类设置不够“专”。成熟的文学类奖项应该涵盖文学的各种类型。以日本为例,文学奖的设置极为细化,纯文学类的芥川奖、通俗文学类的直木奖,光是有关推理小说的奖项就多达十余类;美国为鼓励科幻艺术创作而设置了雨果奖和星云奖。反观我国,文学奖项的设立多侧重于“体裁”或“作者”的角度,比如“新人奖”、“批评家奖”、“评论家奖”;同时,奖项的内容偏于泛泛,特色不够,比如鲁迅文学奖有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作品等七项奖项,几乎涵盖了绝大部分的文学体裁,反而不容易让人对奖项产生深刻印象。
其次,奖项的国民认知度不高。一是对奖项本身的认知度不高。相较于各类娱乐奖项,媒体对于文学奖的热情和关注度并不高,导致文学奖缺乏被社会公众认知的渠道。二是即使报道,往往也只报道评奖结果,对获奖作家缺乏有效的宣传(当然这也与部分奖项获奖作品数量太多有关)。三是奖项没有与读者市场很好地对接。文学固然有“阳春白雪”的艺术性,不应过多地迎合市场,但如果安全不考虑市场反响和读者需求,也终究难以获得持久发展。有些专家评出的作品完全不合乎读者的口味,这对于文学作品、作家的推广是不利的。
再次,出版社的参与度不够。出版社连接了作者与读者,是市场的风向标,英国的“布克奖”是由出版商从当年出版的长篇中选出一批推荐给评委会,日本的“芥川奖”和“直木奖”则由出版公司文艺春秋社创立。我国的文学奖也有出版社运作的成功案例,比如捧红了韩寒、郭敬明的新概念作文大赛,就是由《萌芽》杂志社发起的。但纵观整体的文学奖,出版社的参与度还是不够,尤其是在获奖作品的出版方面存在很大欠缺,很多作品甚至没有被读者阅读的机会就匆匆消失,这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和惋惜的。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推动奖项更“专”,培育出奖项的特色。一方面要精简奖项内容。诗歌类、散文类、小说类不宜混淆,使各个奖项更好地突出遴选作品、作家的特色。比如鲁迅文学奖可以以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为特点,与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小说评选相比对和呼应。另一方面,在奖项设立上加以细化。近年来历史类小说在我国当代文坛迅速崛起,二月河等作家脱颖而出,与姚雪垠文学奖以奖励优秀长篇历史小说不无关系。目前,我国的儿童文学、科幻文学、讽刺文学等发展迟滞,缺乏优秀的作家作品,可以加大此方面文学类型奖项的设置力度,促进此类文学更好地发展。
二是提升奖项的认知度。首先媒体在文学奖的传播过程中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此方面,电视媒体尤其需要发挥作用。其次,加强对作者的宣传。作家的产生既要凭借作品质量说话,也需要合理的包装,适度的报道宣传有利于作家创作道路的延伸和拓展。再次,在设置专业性评委的同时,以市场原理为标准,邀请一些“非专家”型的普通读者来评选,评审员可以公开招募,评审渠道可以多元,尤其要注意运用网络。文学与市场并非决然对立,其实只要敏感地把握读者的需求,必定会产生新一代的名著。
三是出版社可以发挥更重要的角色。首先,有实力的文学出版社可以自己设立奖项,挖掘出版社需要的作品,培育新人,开创出一种更加稳固的作者与出版社的合作关系,达到双赢。其次,各类文学奖要积极吸引权威出版社的参与,利用后者的影响力与市场更好接轨,同时及时将获奖作品出版,使优秀作品能够尽快进入读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