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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商业银行信用卡授信风险管控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民进辽宁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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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信用卡广泛被群众所熟知与使用,超前消费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与此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违规授信导致的信用卡业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几个月前发生在上海的“卡奴”自杀事件让人记忆犹新,一家三口因无力偿还50多万元的信用卡欠款而选择了结束生命。随后,银行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等问题浮出水面。信用卡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持卡人的冒险心理、发卡行的管理不善、银行间的竞争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信用卡业务产生风险,如何有效地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商业银行违规授信主要表现如下:

  1、初始授信的资信能力审核形成虚设,申请门槛过低,缺乏监管。信用卡能够拉动消费,为银行带来大量业务,增加收益。多数银行将业务员的信用卡发放数量与激励制度挂钩,业务员为了完成发行指标降低门槛,向低龄、低收入、高龄、高风险行业和高流动性职业的“二低三高”阶层发放信用卡,既不需要收入证明,也不需要担保,对于申领人员的资信能力、偿还能力基本不审核,这种盲目发行信用卡的做法,无疑会加剧信用风险。

  2、多头授信状况普遍。信用卡多头授信是指多个不同银行向同一客户发放信用卡,个人信用额度为各银行信用卡额度的总和。多头授信让持卡人实际可使用的信用额度远超出其可能的还款能力,而可能造成的结果是:一旦持卡人发生大量透支后无力还款,将导致透支款项无法收回,银行资金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多头授信产生的原因是部分商业银行出于利益驱动和抢占市场的目的,忽视持卡人已持有多家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已累积较高风险的状况,继续违规发放信用卡。

  3、银行擅自提升信用额度,增加持卡人信用风险。信用卡有个初始授信额度,但这个额度并非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额度调整。目前银行的授信调整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银行根据客户的用卡及资信等情况,在事先不告知持卡人的情况下,主动上调持卡人的授信额度;另一种情况则是,由客户主动申请,银行审核过关后,将授信额度调高。银行提高信用卡额度,在很多人看来是好事,不会在意银行提高额度有没有经过持卡人的同意,但是银行在持卡人没有申请的情形下,擅自提高信用额度的做法会明显放大持卡人的信用风险。一般人会认为消费行为,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控制。但是据研究发现,消费者如果习惯于使用信用卡消费,消费金额往往与信用额度成正比,即信用额度越高,消费金额也会偏高,如果信用额度上涨,消费金额则会水涨船高。受到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牵引,消费者的消费预算和习惯都会被潜移默化地改变,渐渐地陷入信用卡循环信用的“魔咒”中难以自拔。过高的信用额度是诱发过度消费的根源之一,会诱发部分自制能力差的持卡人超出自身经济能力去消费,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

  信用卡业务快速健康的发展将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如果不做好信用卡风险的防范工作,银行、持卡人都将会遭受损失,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影响。为此建议:

  1、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查处商业银行违法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按照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发卡过程中对于申领人员的资信能力、偿还能力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突破持卡人总的授信额度上限进行多头授信以及擅自提升信用额度不及时通知持卡人的做法,均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商业银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具体表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作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2、商业银行加强征信审核业务管理,严格进行尽职调查。发卡行应从制度和流程上对风险进行过滤和规避,减轻因流程缺陷而引致风险的可能性。征信审核业务流程应尽可能地科学、清晰并符合逻辑,对于与实际运行不符的操作应及时修正,在征信审核工作中应不断总结和研究征信审核技巧,提高征信审核能力。征信审核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审核手段,通过各种方式校验客户办卡信息,改进征信审核技术手段,前移风险防范关口。

作者: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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