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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交通“限高门”设置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民进厦门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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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发生限高门杀人事件,1月26日,一辆载有50多名乘客的大客车在途经天津津霸公路时撞上超限杆,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2月14日,一辆从珠海开往云浮的大巴在中山四海大桥撞上限高架,造成2名乘客当场死亡。回顾近几年,限高门“杀人”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虽然司机的粗心大意或超高装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诱因,但限高门设置的合理性也值得深思。目前,限高们存在规范依据不严谨、责任主体不明晰、预警提醒不充分、设施材料不人性等诸多问题。

  1、根据住建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规定,城市桥梁设计应保证4.5米最小净空,但在实践中限高设施从2.5米到4.5米不等,甚至同一条道路经过的桥梁隧道限高也不一致;国家法规也并未授权交通管理机构设置高密度的限高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此也存在模糊之处,甚至与消防安全要求有矛盾;而且从法理来说对超载车辆的限制必须以车辆重量为依据,从高度来限制容易也错放超载车辆,这种“中国特色”的限高设施严格来说属于“懒政”,应与时俱进予以调整。

  2、由于限高门的设立无明确法律依据,也导致其责任主体不明晰,限高门建设的主体五花八门,从道路管理部门到企业再到乡镇集体、小区物业都有,难以落实日常管理维护,难以统一限高门标准,限高门的高宽、颜色、附加标识、材质等因地而异,没有形成统一的交通标识,驾乘人员难以保持敏感性。

  3、即使因为客观原因限高门必须设置,也应让司机在驶抵限高门之前留有充足的时间获知限高信息或绕行,但实践中,部分限高设施没有在车辆进入车道前提供必要且醒目的信息,导致司机看到限高门时为时已晚,进退两难。

  4、“限高门杀人”的悲剧不断上演,也与限高门混凝土墩加高强度钢梁的材质不无关系,高速行驶的车辆与限高门发生碰撞,导致付出生命的代价,设置限高门的部门不能只考虑如何把超高车辆死死卡住,应该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

  基于限高门的现状和诸多乱象,建议采取 “尊重历史、强化规范、以人为本、科技辅助”的思路进行改善。具体建议如下:

  一、规范法规标准,对限高门的建设规范、施工标准、责任主体、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出台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标准或法规,对现有各种规定中存在模糊和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重点关注新建道路桥隧的净空标准合规性、城际公路进入城市道路的衔接引导、限高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主体、限高设施的统一醒目标识以及违规设置限高设施的惩罚管理规范。还可考虑提高超高车冲撞限高门的经济惩罚标准,甚至违规行为入刑,提高违规的代价,起到更好的自律和震慑作用。

  二、由省或市一级交管部门牵头成立排查整改小组,对现存限高门进行摸查整改,对辖区内公路和城市道路进行全面、系统地摸查;对于违规设置的限高门予以取缔,对于确实需要存在的限高门进行统一的颜色涂装、标识设置,且确保在充足的预警段落设有醒目提醒标识和绕行引导;对于限高设施的实际高度与标示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清除遮挡物、附加广告牌等影响辨识的物品。

  三、以人为本,运用现代安全材料和科技手段优化限高设施,防范超高车辆破坏道路设施的同时保护生命。对现有限高门可通过弹性机械装置改装成可溃式门架,或在前段设置预警限高设施,预警限高设施既可以使用弹性材料,也可通过红外、激光测高装置加上警示声光手段,当超高车触碰时不仅可以确保提醒到位,让司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且可不伤及生命,上述新技术、新材料已经在国内外有实例,完全可以逐步引进。

  (作者系民进思明总支经济一支部会员、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企业发展与创新部副主任)

作者:郑春海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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