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京津冀税制的建议
京津冀一体化涉及产业重新布局,其中地方利益调整是关键。京津冀税收制度改革有利于在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破地区界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利支持。同时,这项改革有利于深入推进我国的税制改革,通过先行先试,为其他经济合作区域提供可复制的经验。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分税制在税种设置上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多年来分税制也带来了区域经济发展相差悬殊、城乡税负不公平和再分配功能较弱等一系列问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要三地“一盘棋”,统一规划产业布局,消除京津冀发展的不平衡。然而,产业布局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触动三地的地方利益。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成败。
据《中国税务报》调查,目前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税收制度不统一。因税法授权省级政府和税务机关在规定幅度内可以自行调整政策,京津冀三地税收差异足有11项之多,例如就某一相同行业的营业税在税率执行上都会存在差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中关村和滨海新区有的,河北没有,严重影响了河北的吸引力;另外,河北的税收环境和京、津相比相对落后,征管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这些现状导致企业普遍留恋大都市,不利于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的疏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来,虽然有关方面出台了一些税收制度调整方案,加强了三地的横向合作,比如信息共享、税收便利化等,但始终没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利益的藩篱。这种地方经济利益分割的一个结果就是在产业化项目落户时,三地都会尽其所能给出优惠条件,吸引具有巨大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而这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利于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的产业布局。因此,亟需从国家层面纵向施策,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全面调整,使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涉税事项和征管制度等全面统一,最大限度的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
建议着眼“四个全面”,先破后立,在京津冀地区改革并建立统一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加快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由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专职负责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合理统一的京津冀税收政策。京津冀的税制可以不同于我国普遍的税收制度体系,但一定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求。协调确定科学合理的中央、京津冀和京津冀所属各县(市、区)以及财政独立核算的高新区和开发区的税收分配比例。施行三级政府税制的扁平化管理,即中央—省(直辖市)—县(市、区)三级,河北省实行“省直管县”,三地都实行“乡财县管”,便于税收征管和分配。
2.国税和地税合一,中央和地方共享全部税种,按比例统一分配。实现京津冀税制完全统一,即税种和税率完全相同,所有税种都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再统一分配。京津冀协同发展,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区固有的发展规划。为此,应该对为配合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统一布局做出贡献甚至是牺牲的地区进行适当补偿,在税收分享比例上有所体现。国税、地税合一,统一分配税收,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打破“一亩三分地”。借助基于互联网的统一办税平台,使每一笔入账税收都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事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自动分计到中央、省(直辖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财政账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之外,还要制定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的整体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目前,国家要求清理各地区为招商引资制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此,建议在清理京津冀现有不统一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废除、规范、新增等办法,审慎出台新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现有的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转化成合理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通过税收杠杆,加强产业分工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与对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搬迁,疏解非首都元素,治愈“特大城市病”。
4.加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力度。一是突出中央财政。解决跨区域行政体制性问题、重新配置三地功能,只能靠中央,势必加大中央事权,因此应相应加大中央财权。中央有足够的财力才能对为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不能发展工业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扶持。二是注重县级财政。克服分税制省级以下管理不一的弊端,一竿子插到底,在各县(市、区)以及财政独立核算的高新区、开发区征收的税金,通过网络平台一步到位按比例直接打到其财政账户,避免“中梗阻”,使县级政府更好保障民生,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早日消除“环首都贫困带”,确保京津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在全国前列。
5.从严治税。将京津冀现有国税、地税两套班子、队伍各自就地合并,一体执行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解决好改革“最后一公里”的落地问题,加强三地税务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抓好职工业务素质培训,正确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各项税收政策,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