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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有“三难”影响蓝天保卫战 亟待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民进浙江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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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业生产每年产生10亿吨左右的秸秆,原先直接作为农村家庭燃料和牛羊饲料消化完成。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秸秆大量过剩,一些农民为方便耕种,通过露天焚烧方式处理过剩秸秆,浪费生物质资源,带来严重大气污染,影响民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解决农民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经过努力,农民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在国内各地得到一定控制,但是由于农作物秸秆过剩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还常有发生,在秋冬季节尤为突出,更加重大气污染。当前,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处理方式单一,就地转化难。虽然一些地方走出了秸秆饲料、秸秆汽化、秸秆发电、秸秆乙醇、秸秆建材等新路子,大大提高了秸秆的利用值和利用率,但是大部分农村农作物秸秆利用的主要方式仍是传统的秸秆直接还田,这种方式相对经济简单实用,但问题也比较明显。如农作物秸秆多年就地大量还田,不仅造成农业机械作业困难,增加了农田翻耕成本,而且使得土壤变酸、病虫害增加甚至大暴发,增加疫病防治成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利用效益不佳,异地转卖难。对于一般农户来说,除就地还田外,农作物秸秆只能卖给一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很难找到其他更好的出路。但是农户离田处理农作物秸秆,通常需要专门的农业机械,而且还需要雇佣临时帮工,各项成本不低,经济效益不佳。据调研,宁波一千亩规模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与饲料公司签订了新鲜稻草销售合同,符合质量要求的新鲜稻草按到货价每吨200元结算。该农场负责人反映,按这一价格出售稻草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农机折旧、帮工工资和运输成本后,基本上没有盈余。若要新购或租用农机进行打包,成本更高,明显亏本。由于类似方式处理秸秆在经济上不划算,所以大部分农民不愿意做这种“既费工又亏本”的“生意”。

  三是陋习根深蒂固,在地监管难。一方面,大部分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认为露天焚烧稻草等秸秆是流传下来的“天经地义”的事,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作物秸秆量大面广,农田分布广阔散乱,露天焚烧的监管难度也比较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难度也不小。尽管有关部门通过“网格化”方式监管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但稍不留意,农民就可能将农作物的秸秆“一烧了之”。

  在农业生产技术持续发展的今天,焚烧秸秆反映出该地区的秸秆利用产业存在无规划或是空心化。据调研,今年,宁波下辖余姚市三七市镇田螺山农业合作社投入资金,采购了22台秸秆打捆机,通过高效率机械化操作将稻秆压缩成块,开展秸秆离田回收作业,再加工成饲料、有机肥或作为基料使用,形成了“集-储-运-用”于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该模式的覆盖面积已达5000余亩。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给蓝天减负,为百姓造福,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一是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如,可参照粮食直补模式,对农户离田方式资源化处理秸秆的,按实际田亩数给予一定补贴,以提高农户资源化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可对有能力开展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对其按照不同秸秆品类收购加工多少给予相应补贴,培育秸秆买方市场,增大秸秆回收利用的市场空间。二是加大秸秆利用方面的农机购置和作业的补贴力度。如,加大对秸秆还田、离田自动高效型和精准智能型农机具的购机补贴力度和推广力度,为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提供装备技术支撑;推广新型收割方式,专门开展对深耕、秸秆切碎、打捆等作业的定向补贴,以提高农民秸秆环保利用积极性。三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创新,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区域产生秸秆利用龙头企业,采用菌菇培植、饲料加工、堆沤制肥、生物肥加工等新技术,为农民开展秸秆处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解决小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难题。四是建立秸秆源化利用“红黑榜”。如对秸秆源化利用工作做的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农业产业化项目可优先立项。反之,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原则上不能享受各类农业优惠政策。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保意识。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在全域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有关处罚案例。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让他们自觉自愿对秸秆开展资源化利用。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还要让广大民众参与到监督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一是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发动基层网格员和广大民众,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监督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民众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及时拨打“12369”环境保护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这种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烟气监控系统等智慧手段,对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进行全天候智慧监控,并建立闭环处置体系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据媒体报导,今年9月以来,宁波市北仑区执法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区域内多起农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建议加大对农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执法力度,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系民进宁波镇海区总支部副主委、宁波市镇海区政协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孙平风)

作者:孙平风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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