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艺术品交易税亟待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拍卖财产取得收入,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书画艺术品交易税的征收细则依然不够明确,问题重重。
1.难归类难统一,书画征税举步维艰。由于书画市场从业主体类型多元、经营方式不一,不同地方的税务部门认定的标准不一样,执行税率也不一样,书画征税长期存在困局。山东省税务部门表示,书画家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同样一幅书画,如果被认定为货物,税率为13%;如果认定为文化创作,税率为6%;如果认定为书画家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税率为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的税务部门认为应该按劳务报酬计算,则税率极有可能超过40%,容易打击书画家的交税意愿。
2.税收政策不明晰,书画市场困惑多。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说,他们发现书画家对如何交税、怎么申报感到困惑。一些书画家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交税,他们对自己收入的合法性存在疑虑,特别是近两年影视行业出现偷逃税问题,加之部分知名书画家被调查,让他们更加担心。对此,冀明庆表示:“前些年,一些书画家收入特别高,担心政策有变,有人还专门到税务部门咨询政策。画廊等市场交易主体,更担心自己哪天因偷税漏税受追究,做生意总不安心。”
因此建议:
1.明确税种。书画是中国传统文化,是一门高雅艺术,却因为一直不纳税处在地下交易的尴尬境地。建议税务部门召开政策研讨会,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制定书画行业纳税规范,包括:缴税政策适用、发票开具、税款计算、政策条款等。
2.细化分类。一是建议对书画产业不同纳税主体和经营模式进行了区分:按照纳税主体的不同,细分为书画家个人、书画家成立工作室、画廊、拍卖行、网上交易等类型;具体的经营模式分为自己创作作品销售和收藏作品销售两大类。二是对书画交易涉及的印花税、附加税等税种,以及对产业关注度较高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
3.综合权衡考量。建议:一是新制定的征税政策不突破现有的税收政策框架体系,使得书画交易整体税负不超过7%,在书画行业从业者接受范围之内;二是全国实行统一的征税标准,做到“异地征缴,本地认可”,让书画家安心创作、放心交易,让巨额税源不流失。
(作者系民进江阴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