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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独设立过期药品垃圾回收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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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酝酿和已经在逐步实施多年的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措施,以地方规章的形式终于靴子落地,坚决果断地实施了。条例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小区和城市卫生环境大大改观。这里在有关垃圾分类总体的思考及建议之外,单独就过期药品垃圾回收的状况提出不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

  存在的问题。1.还有居民小区红色标识的有害类垃圾桶缺失。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垃圾分类,目前大致分为厨余、可回收、有害、其他四类。过期药品与废旧电池、含汞类、油漆等同属有害类,应该归在有红色标识的有害垃圾类。目前还有居民小区不像有的公园已经很规范配置了有红色标识的有害垃圾桶。有害垃圾标识的回收桶还欠缺,居民只能将过期药品混入其他类垃圾投放。居民小区的有害垃圾应该更多,亟待尽快配置。2.回收和收集处理链条存在漏洞,不规范。从非专业角度思考,过期药品垃圾与其他有害类垃圾还是有区别,会有不同的健康和安全危害。根据有限的了解。目前的过期药品回收,虽有的居委会在特定地点有回收,但知道的人很少,执行也不理想,还没有很规范的制度和措施。3.不单独设立回收桶,与有害、其他类垃圾混放不科学、不安全。过期药品不是小数目。按照目前有的小区没有配置红色有害垃圾桶的情况,只能放在其他类里。红色有害垃圾桶如配置到位,与过期药品混放也不利于其安全回收,集中收集和处理。

  为了过期药品垃圾的安全回收处理,减少危害,在此建议:1.以此次垃圾分类为契机,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制度及机制,改变过去知情欠缺,回收地点、方式不明确,大量过期药品还存在不规范处理,留有安全隐患的情况。2.在有害垃圾桶外单独设立过期药品回收桶,以另一种不同颜色标识。可考虑白色或其他适合的颜色。3.建立过期药品垃圾回收单独引导、单独回收、单独处理的安全有效链条。即类似已经取得很好效果的垃圾清运工人和值守志愿者对厨余和其他类垃圾投放的引导,同时在后期回收和集中处理上形成安全有效的链条。

  (作者系民进中央出版传媒委员会副主任孙鲁燕)

作者:孙鲁燕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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