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投诉事件频发折射出平台渠道管理亟待规范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背着家长向网络游戏巨额充值引发退款纠纷的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长达近一个学期的疫情期间,未成年学生在家上网课,使用手机时间大幅增加,期间所发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投诉事件更是达到了高峰。2020年8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中,未成年人大额充值退款投诉成为消费投诉一大热点。究其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充值限制要求未落实。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落实相关规定的网游企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整改,乃至吊销相关许可。但由于处罚条款尚未进一步细化,部门操作有一定难度,许多网络游戏公司并未遵守该限制消费规定,一些游戏实名认证非强制,未成年人可以轻易绕过认证不受限消费。
二是支付环节存在漏洞。目前网络游戏支付环节普遍无须验证身份信息,仅需支付密码、指纹、短信验证码,或可直接跳转第三方支付工具小额免密功能,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充值十分便利。
三是交易平台和支付渠道主体缺位。由于提供支付环境的应用商店以及完成资金转移的移动支付平台通常要收取较大比例的手续费,游戏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大打折扣,在处理未成年人消费退款时,对平台收取的手续费通常不予退还;而交易平台和支付渠道主体缺位,没有承担起其应负的连带退款责任。
四是未成年人充值举证难。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流程复杂,游戏公司要求提供游戏充值为未成年人行为的证据,以防止成年人利用未成年恶意充值退款,甚至有游戏方要求提供未成年人充值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许多家长(监护人)因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而无法退款。
根据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也明确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建议:
一、加强落实网络游戏实名认证和未成年人充值限制要求。加强监管,强制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关于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和未成年人充值限制要求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游戏平台违规处罚标准和流程,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冒用家长信息注册,实名认证形式化。
二、推行支付前人脸识别认证。借鉴腾讯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扩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当疑似由未成年人操作的成年人帐号月充值超出未成年人充值限制,或用户出现短时间充值金额激增等异常充值行为时,要求用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三、明确交易平台和支付渠道的第三方主体责任。借鉴2014年美国明确认定提供支付环境的苹果、亚马逊和谷歌等第三方软件需要承担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退款责任的做法,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要求支付交易平台配合游戏公司共同承担未成年人充值退款责任。
四、提高监护意识。一方面,监护人加强自身支付密码和身份信息保护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另一方面,建议推广腾讯成长守护平台等家校协同平台的“自我管理”模式,对家长自有账号设置游戏时长和消费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挪用家长账号非理性消费。
(作者系民进会员、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陈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