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盘活的建议
10月21日,国家住建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之规定。此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进城落户后不动产继承的后顾之忧,为农民“房地一体”提供了法律的根本保障。该政策的出台,还为摸排、掌握目前农村房产存量有着重大的意义。
众所周知,随着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降低、各大城市存在的虹吸效应、“新城市人”的子女迁出等客观因素影响,“留守村落”“空置村落”问题日益严重。据权威人士预测,未来15年内,农村不动产持有人数数量只会有减无增,所以,“置换”盘活农村宅基地应引起重视。
为此,建议:
一、国家和各级政府要“盘活”先行,将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将“有房有人”的村落列入整体规划。对年久失修、无人居住的村落合法清理后列入大规划。
二、国家和各级政府要“盘活”先行,从源头上坚决打击新批宅基地行为和房地产商进农村现象。试行出台“乡村不动产收回再利用”政策,对空房居住率全面摸底,对于“上世纪修建、但全家户籍和工作地都在外地、十年内几乎不居住或不常住的”住宅业主,结合本人意愿,双方签订“不动产收回利用协议”,按照相关市场指导价收回。
三、通过“置换”,重塑固有利益链条,让农村宅基地“释放”出来并通过市场化配置盘活;通过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将广大留守农村宅基地“置换”到“新型城镇社区”“养老休闲社区”并通过配套,引入相应产业,配套相应公共设施增强对居民的吸引力。
四、改造重新规划的“新型城镇宅基地”,让新的房地产建设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应产业发展,给农村居民实现“别墅梦”留下空间,同时,增加“发展动能”和市场活力。
(作者系民进晋城市委会参政议政部部长、晋城市第十中学校教研室主任杨党辉;民进阳城县支部会员、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茹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