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参政议政平台 邮箱登陆

当前位置: 首页>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关于改善遗产查询难现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民进湖南省委会

放大

缩小

  遗产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社会中存在着遗产查询难的问题,尤其是在逝者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个人财产、继承人之间存在隔阂等客观因素影响下,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遗产查询难的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部分遗产难确认。如逝者以私人财产购买了房产但登记在他人名下,导致不能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有关信息;继承人不了解逝者生前购买的理财产品、保险等;逝者生前可能签订过代持股协议,即逝者本人是隐名股东的情况等。

  2、有关查询机构位置分散、费时耗力。如果不能明确逝者的遗产,继承人需要拿着有关证明文件去多个部门查询信息,如工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银行等,且不一定一次性就能成功的查询到信息,这给本就悲痛的继承人增添了更多烦恼。

  3、查询门槛高。由于用于查遗产的死亡证明只有一份原件,如果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隔阂,则其他没有该资料的继承人将难以查清逝者的遗产,这不仅影响了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知情权,也会导致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恶化。

  为此建议:

  1、加强信息共享化建设。在有关部门内(如公证处)设立遗产综合查询窗口,在获得各查询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整合各查询机构关于遗产的信息,经继承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后,在一定工作日期限内向继承人提供可查询到的逝者遗产信息。

  2、减少程序性设置,降低查询门槛。遗产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因此需要大力保障继承人对遗产的知情权。如果部分继承人只有死亡证明复印件,建议在其持有继承关系证明、身份证件等必要资料的情况下允许查询到遗产信息。建议优化遗产查询流程,避免繁琐程序,秉持服务为民的原则,尽量遵循一次查询一次办理,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

  3、转变社会观念,引导公民正确认识遗嘱的重要性。通过媒体宣传法律中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尤其是遗嘱的形式、法律效力问题;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现因遗嘱纠纷带来家庭矛盾的例子;先转变年轻人一代的社会观念,再通过年轻一代的力量逐步说服长辈,引导公民尽早订立遗嘱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自己的财产,缓解因遗产问题产生的家庭纠纷。

  (作者系湖南民进会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一霖)

作者:裴一霖     责任编辑:刘政
Copyright 1996 - 2020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