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洁:依法搞好家庭教育恰逢其时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家庭教育也由 “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非常及时,在“双减”政策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法律的形式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改变父母的家庭教育观念十分必要。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有的父母生而不教;有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教孩子;有的家长迷信“鸡娃”, 教而不当,或者让孩子深陷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之中,搞得孩子负担过重、精神高压;有的家长过于溺爱,除了学习啥都不让孩子做,养得孩子眼高手低、四体不勤;有的家长忽略陪伴,与孩子交流沟通很少,使得孩子孤单焦虑、沉迷网络;有的父母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棒打出孝子”,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放任”是家庭教育的缺位,而“严苛”则是家庭教育的越位,家庭教育一度陷入焦虑和困境。
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成长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懂教育,掌握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才能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孩子的终身发展,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立法的目的旨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全社会要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家庭教育,树立新型的家庭教育观。为此,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创新技术应用引领全社会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树立家庭教育的意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丰富家庭教育的技能,推进家庭教育的实践。
二是加大宣讲普及范围。学校或社区街道有针对性地邀请家庭教育专家举办普法专题讲座,积极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注重教育理念和技能的传授,使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共同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学校作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落地的主阵地,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四是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各个方面应当紧密协作、积极引导,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通过确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办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传播家庭教育优秀做法等方式,为家庭教育提供有效的理论和方法,用正确的观念引导家长,把教育的技能传授给家长,主动有为地营造人人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形成促进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民进会员、长沙市芙蓉区政协委员、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