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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发挥人民政协多党合作重要平台作用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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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民主党派在政协中作用发挥如何,是衡量我国多党合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中共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发挥人民政协多党合作平台作用,促进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更好地履职,既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增强民主党派自身活力、搞好政协工作的需要。

  一、现状和问题

  人民政协70多年的发展变化与各民主党派的荣辱兴衰息息相关、紧密相联。民主党派成员不管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均不以党派名义活动,只有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属性和职能,只有依赖于人民政协,才能得到充分体现。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新时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诸多制约。

  (一)履职环境有待优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已写进宪法,成为对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但事实上,不要说一般公民不了解,就是干部甚至是部分领导干部也不甚了解,对政协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党派及其作用知之更少,甚至出现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无用论”“无能论”“无位论”。认为民主党派在政协只是因为形势的需要而设置的“花瓶”和“摆设”,不可能发挥真正的作用。只要充充门面,走走程序就行了,不必过于认真。有的认为民主党派能力与水平有限,不可能在政协的参政议政舞台上有所作为。有的认为共产党员尚且无法安排,而民主党派成员却在政协安排中比例较大,人员较多,是占了共产党员的位置。这些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是影响和制约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属于制度化的高水平的政治参与,要求参政者必须掌握大量真实的信息,但是民主党派的信息来源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知情渠道不畅。

  (二)常规化参与平台有待搭建。民主党派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平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在时间上主要集中在两会期间,政协会议之外的常规化参与平台严重缺乏,“年委员,季常委,月主席”现象普遍存在。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民主党派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只保持一种以提案为桥梁的间接关系,没有常规性的制度化联系,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制度保障的缺失,直接造成各民主党派在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互动中处于弱势地位,限制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三)政治协商有待规范。政协协商的原则性强弹性大,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机制少,协商的界别、层次没有全覆盖,协商渠道和平台载体建设滞后,协商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相应的协商制度机制程序还不完善,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能力都不足,民意吸纳和表达机制不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纳入不足。政治协商前,政协应提前若干天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调查研究,使之提前准备,心中有数,提高政治协商质量。但在现实运行中,在政治协商方面,出现以通报代替协商。对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的要求,不能落到实处,有时以通报来代替或者根本就不进行通报;协商规范不足,流于形式。协商的内容、程序不规范,参加协商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心中无数,事前准备不足、事中讨论不充分、事后反馈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协商效果不佳。党内领导讲得多,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发言少;临时表态多,系统的、有针对性、有充分准备的少。在民主监督中民主党派缺乏相应的知情、沟通和反馈制度的配套,存在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效力不强现象。在参政议政中对民主党派的提案、调研、建议重视不够,发挥作用的途径不广等等。

  (四)党派整体作用有待发挥。一些民主党派不注重加强研究和集体讨论,也不注重在政协平台上充分运用集体智慧成果,反映个人意愿多,集体意见少,反映的问题难以代表所联系界别和群众意愿。由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都是“业余革命+兼职奉献”,且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多为中高级知识分子,工作业务繁忙,少数委员把岗位工作当作硬任务,把参政议政当作软任务,委员作用发挥不够。多数民主党派领导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履职思路不宽、局限性大,参政话题道听途说多,实际经验少;本部门本系统情况反映多,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意见少。各民主党派政党意识普遍不强、政党责任不够明确,扮演消极被动参与者和辅助者的角色,参政党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难以支撑与中共共商国是的局面。少数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政治意识和政治信念不够坚定,政治认同有待加强,阻碍了其政治能力的提高,使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重要平台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多是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技能人才,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专业结构单一,政策研究水平不高,对地方发展思路缺乏宏观把握,也缺少前期的精确调研,参政议政停留在泛化和肤浅的层面。

  (五)民主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由于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上漠视民主监督,在态度上抵制民主监督,在行为上应付民主监督,政协委员由于身份和职业的原因,怕越位、怕添乱、怕惹麻烦,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在实践中存在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问题容易,反馈意见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监督难,一般性监督容易,难点问题监督难,对基层监督容易,对同级和上级监督难。

  (六)对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作用的宣传有待加强。近年来,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活动、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表现在主流媒体,尤其是在“两会”期间的媒体报道上有了显著增长。然而,总的来说,这些宣传报道非常有限,没有突出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由于宣传报道不到位,使得社会对于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问题的认识不很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是制约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中共在政协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和互相监督的机制。发挥人民政协党组作用,统筹推进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支持和促进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领各民主党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建立政协党组会议事先就有关议题征询党外主席会议成员意见的制度,适时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法检两院向政协所作的情况通报与协调,及时参阅政协有关文件、信息资料,促进民主党派成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建立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参加党委、政府和政协重大会议制度,通过明确与会人员的政治身份和责权利,使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成员真正能够名副其实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构建支持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平台。以政治协商的程序化为突破口,通过程序化带动制度化和规范化,坚决防止以通报代协商、以会议代协商和协商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使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民主权利,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参与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帮助解决他们在参加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制度,规范政协委员讨论发言的记录、整理和报送程序,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小组讨论时的话语权;通过政协论坛、委员信箱、界别信息、网上议政等方式,积极探索民主党派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方式、新渠道、新载体,让民主党派有更多的机会活跃在政协的舞台上;积极推荐部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探索推广“互联网+”参政议政的履职新模式以及网上议政、委员信箱、远程协商等形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三)落实民主党派委员接受政协和党派“双重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既参加所在界别的组织生活又参加所在党派支部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使民主党派委员同中共党员委员一样过上“双重组织生活”。完善政协班子成员定期走访党派机关及中共党员委员与非中共党员委员联系交友制度,确保民主党派委员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始终同心同向,实现政协工作与各民主党派建设互促共进。立足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比高的实际,在日常管理和考核中,更加重视和加强同政协委员所在党派界别的沟通联系,以更好地把握委员的思想状况。

  (四)完善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强化民主监督中凝心聚力。着力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参政党民主监督与执政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办法,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探索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评价体系,设置从事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切实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畅通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渠道,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富有成效的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归纳,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党政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参考,及时反馈相关相关信息,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五)加大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宣传报道。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形象是高度一致的,宣传民主党派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在宣传人民政协的作用;对于民主党派在政协作用的宣传不突出、不到位,同样也会直接影响到对人民政协作用的宣传。人民政协需要探索多种宣传形式,开辟更多宣传渠道,宣传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的具体活动和成就,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提升民主党派的形象。

  (李平,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民进长沙市委会主委)

作者:李平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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