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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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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颁布后,我国正式确立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民进中央课题组在全国5省、12个区县的调研发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实施效果尚未显现,且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主要问题有:一、配套措施缺位。部分区县执行政策仅停留在应付上级检查或宣传层面,甚至抵制或架空政策;二、部分城镇学校选择表现不佳或新任教师交流轮岗。93.4%受访者反映城镇学校派出教师质量不高,部分学校甚至将支教或交流作为惩罚手段,强制执行,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三、流入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管理乏力。63.4%交流轮岗教师工作态度消极,甚至存在利用社会关系不到岗现象,对学校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四、交流轮岗周期一般为一年,时间过短,使教师、学生难以适应,且增加学校行政管理负担。

  为此建议:

  一、有效结合教师的初次配置与二次配置政策

  优先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强调均衡,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同时逐步推行教师资源的二次配置政策,即教师就职后,有机会到不同的学校交流轮岗、入职等。试行全员双向交流制度,作为每个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使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有机会到城市学校、优质学校任教、学习、提高,有渠道、有序流动到城市学校,有效避免区县政府和学校存在的滥用权力行为。

  二、将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与业绩考核挂钩

  采用职业生涯考核“积分制”,把教师交流轮岗的过程换算为积分,累计到教师业务档案中,与教师评职、晋级、奖惩和工资收入等联系起来。在实施“积分制”过程中,根据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工作条件,对学校分类划片,合理赋值,程序公开透明,使教师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设计发展节奏,使“要我轮岗”成为“我要轮岗”。

  三、注重交流轮岗评价,强化流入校管理权限

  明确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及流入校的评价和管理权,将流入校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农村任教经历认定的重要依据,杜绝交流轮岗期间的消极怠工现象。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交流轮岗教师与流入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流入校的绩效考核和管理主体地位,聘期结束后教师可选择留任或返回原校。

  四、依据教师层次、学科特点,丰富交流轮岗形式

  首先,将交流轮岗教师分为两类:一类为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负责指导流入校教研、教学,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辐射作用;一类为普通教师,主要承担教学任务,弥补流入校教师数量的短缺。其次,试行、推广“巡回走教”交流轮岗形式,即周课时少的科目的教师以及某些特殊专长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在县区内部若干学校流动上课,同时建立健全“巡回走教”教师考核制度,使教师有集体归属感,合理评价教师的履职状况。以此,有效解决学校编制少与教学科目多的矛盾,尤其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严重缺乏的问题,提高薄弱、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五、切中学校的需求,制定交流轮岗年度计划

  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及薄弱学校对教师的学科与数量需求,在县域范围内城乡和校际之间形成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等多种交流轮岗格局,制定学科合理、比例适当、进展有序的年度交流轮岗计划。

  六、增加农村岗位津补贴力度,完善配套政策

  依据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便利程度等标准设计“岗位边远贫困指数”,科学划分岗位艰苦等级和类型,形成统一分类标准,作为发放津补贴依据。大幅提高边远贫困岗位津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工资总额,经费由省级统筹、区县配套,增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环境,推进周转房建设、为远途教师提供班车、改善办公条件等。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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