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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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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我国基础教育教师约1100万人,近80%集中在县域及以下学校,其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以电教、教研中心等为补充,其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水平提高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定位不清、性质不明,严重缺乏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致使机构建设滞后;不同培训机构间职能严重交叉,培训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仅有1/6至1/5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了整合,但冗员与磨合问题严重,名合实分现象突出;教师培训机构普遍缺乏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建设与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以收费养培训”等问题突出,严重地制约了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教师学历、职称、专业水平等难以保障,部分机构甚至还有高中、中专和大专学历的教师,根本无法满足教师培训提高的需求,严重地影响了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满意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教师继续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基层教师就地化培训工作,亟需推进我国县域教师培训机构的综合改革与战略转型,激活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动力,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

  一、明确定位与性质,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功能转型

  首先,明确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县域教师职后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核心与主体地位,明确其县域教师研修与服务机构的性质,推进其由行政职能向专业职能的转变。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从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定位与性质转型入手,以建设集教师教育、培训及其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教师研修与服务机构为目标,指导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把教研、培训、电教、电大等机构统筹综合,推进教师进修、学科教研、电化教育、教育研究等功能的有效整合。

  二、加强规划与管理,有效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综合改革

  首先,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县域教师培训机构战略发展规划,逐步、有序地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电大等机构的整合。

  其次,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各地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衡量各地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县域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规模合理确定机构专业人员编制数,合理确定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比例。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

  建立健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经费的投入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综合改革和健康发展。一是国家要在国培项目经费中确定适宜的固定比例,拨付参训教师所在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支持其在组织、管理、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工资的3%和公用教育经费的10%,用于教师培训。同时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增加教师发展的经费比例,并明确教师个体、中小学校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比例。三是加强省级统筹,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县教师培训机构的财政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师资质量

  抓紧研制教师培训者的专业标准,明确规定教师培训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来自于基础教育一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兼备教育业务能力与理论素养。建立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进修制度,为机构专任教师提供高层次学习提升和接触实践的机会。在国培计划“培训者培训”项目中,单列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发展项目,培养骨干型专任教师;实施专门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高校进修“种子”计划,开展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的培训者、研修员、教研员等多角色一体的培训。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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