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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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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职业教育的平均培养成本是同级普通教育的2至3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基础,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是不可能的,需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面临堵点难点有:

  一是社会力量进入职业教育的隐形门槛、身份歧视仍然存在。个别地区在职业院校设置审批上手续繁琐、准入标准高,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批时限过长,一定程度上了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预期。民办职业院校在生均经费拨付、教师队伍建设、基金项目支持、奖助学金覆盖面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非同等待遇。

  二是社会力量举办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内部动力不足。一些品牌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成本较高、投入产出比较低,合作意愿较低。大部分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仍以共建实习实训场地、接收毕业生实习、派驻技师指导等传统形式为主,没有深度参与培养目标制定、学科专业规划、课程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实施、素养技能标准研发等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

  三是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成本较高。民办职业院校主要靠收取学费维持办学,有的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办学负担过重;民办职业院校存在经费融资困境,深受“不让投”“不能投”“不愿投”困扰。部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在财政部门没有户头,学费以外的办学经费需要企业从主营收入中拨款补助。

  四是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仍然是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政府包办职业教育的现状还没有根本转变,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总体规模不大,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整体意愿需要全面激活。

  为此,建议:

  一是统筹盘活职业教育资源,改善社会力量投资大环境。要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加快《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消除社会力量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法规保障。要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疏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堵点,统筹投资、专业建设、招生就业、监督评估等事项。

  二是深化产教融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将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纳入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报告,并将其作为评选各类示范企业的重要参考;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建立相应的注册登记、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及风险防范等制度,让参与办学企业吃下“定心丸”;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鼓励职业院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三是健全融资机制,提升社会力量投资意愿和能力。综合运用基金奖励、项目申报、政府购买、税费减免、土地划拨等政策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推进PPP模式改革。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变“政府热、资本冷”的现状,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收费定价和政府补贴机制,平衡好社会效益与社会资本收益。

  四是创新办学模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领域和深度。探索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推广多元化投资、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办学的职业教育改革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逐步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在省份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在地级行政区全覆盖。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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