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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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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代教育体系。”2021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体现了政府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高度重视。然而,长期以来,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出现了一些偏差,具体表现为:

  一是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指导,缺位、越位现象并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很多家庭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一些家长缺乏“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认为教育孩子都是学校的责任,留守儿童、单亲、残障等特殊家庭,家庭教育缺位情况尤为突出。而大中城市家长则把家庭教育当成了学校教育的延伸,过度重视学业成绩,部分家长忽略了对孩子德行、习惯的养成。

  二是家校共育和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不够深入。绝大部分学校都成立了家委会和家长学校,但由学校主导的家校共育活动通常从便于学校自身组织的角度出发,对接家长的需求不够充分,效果一般。而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也亟待提升,调研显示,有30.2% 的班主任认为自身专业能力“完全不能满足”或“不太能满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需求,能解决和完全能解决家长家庭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比例之和仅为26.4%。

  三是社会对青少年教育的参与严重不足。社会教育是青少年成长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社会教育的场所已经免费或低价向广大青少年开放,但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教育活动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县域、乡镇社会教育资源不足,各类场馆未有效对接学校需求,活动针对性不足、效果不佳,学生校外活动安全保障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此,建议:

  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增进共识。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村(社区)等政府和社会力量都要积极致力于家庭教育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设立家庭教育宣传月,定期借助报纸、杂志、广电、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教育知识,使正确的教育观深入人心,让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蔚然成风;要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学业安排、习惯养成等方面构建协同、互补的家校共育关系,家校形成合力,共同护航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是发挥好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要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支持帮助家长形成正确观念、学习科学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让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学校要积极对接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要在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与家校合作的专业性上下功夫,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

  三是加强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社会要向家庭和学校提供支撑,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育公共资源。社会要向家庭扩大普惠低价的教育资源供给,提供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教育类书籍,为家庭教育亲子游戏、儿童同伴游戏、家庭研学提供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包括场地、设施、文体服务等)。政府应在公共文化、体育资源配置上向儿童教育倾斜;同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是税务政策调节、发放专项补助等方式,引导、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发教育公共资源,让普惠性、公益性教育公共资源走进广大家庭,满足千家万户的需求。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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