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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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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治理乡村环境脏乱差的重要举措,建设好、发挥好、利用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支持力度,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包括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在内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然而,随着大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继竣工运行,一些问题也集中凸显。

  一、日常管护制度缺失,管护主体不明确。“重建轻管”,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仍处于以建设为主的阶段,大多数地区尚未出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缺乏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管护主体还不明确。

  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低。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高,大多数地区日常管护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且不具备维护专业知识。日常运行维护缺乏监管,效果如何得不到持续保障。建、管合同到期后移交给谁管护,如何管护都不明确。部分设施建设完成后由村民自行管护,未有相应的技术和足够的精力投入到设备的运行管理上来,导致设施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影响正常运行。

  三、缺乏后期运行维护经费。目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而不能用于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因此,各省普遍存在运行资金来源较少、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建立了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由于绝大多数村、镇经济基础较薄弱,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建议:

  一、出台运行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各行政村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的业主单位,逐步形成镇、村、第三方运维单位共同承担的维护管理体系。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类型进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引进市场化管理机制,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组建专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公司,进行统一维护。

  二、科学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生活、生产实际,调查明确污水来源及数量,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工艺,避免盲目追求高大上。以能运行、可维护、有效果为导向进行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允许通过改造废弃的风水塘、水池建设氧化塘进行污水处理,避免为了建设而建设。以实际污水处理效果为考核标准,而不是以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为考核标准。

  三、落实日常管护人员,加强培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政府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合格后专司其职,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维护。

  四、落实管护费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配备专项经费,发挥公共财政的扶持和引导作用。针对管网破损、池体渗漏等维修难度大、维修经费高的事项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污水处理量配备相应的运行维护经费,落实专职管护人员的工资。与现有的农村垃圾清理制度对接,积极探索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

  五、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绩效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镇、生态村考核内容,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差的项目,要通报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

  六、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农民主体环保意识。充分营造村民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村里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网管建设初步方案完成后以集体协商、分解环保任务等方式,让每个农户承担环保责任,履行环境保护监督权和知情权。

  (注:本文为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

作者:     责任编辑:zh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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