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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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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发明专利数量已连续八年世界第一,但有关数据显示科技成果转换率不到30%,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积累百万亿级的科技成果资源等待唤醒。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属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具有社会公益性,我们要确立科技成果的特殊属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创新发展产生无限新供给,新动能。建议:

  一、尽快解决技术转移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属的问题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是技术转移中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将科技成果等同于国有资产,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追责”担心,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政策一直举步维艰,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近年来,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有突破,比如四川省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在确认科技成果权利之初允许将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分配给科研人员;北京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建议国家财政部和审计署合作出台政策允许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激发科技产业活力,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以税收杠杆激励科创企业培育。

  二、大力建设技术转移中“轴链”-技术经理人队伍

  技术转移的成功与否,离不开一大批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是一种高级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技术转移和技术经理人的学历教育和学科建设基本空白,十分缺乏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建议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院校设立一批技术转移经理人培养和培训基地,出台技术转移经理人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同时鼓励各级科研人员以“兼职”形式,从事技术转移的相关经纪和中介工作,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人才队伍。

  三、发展技术转移中科技成果培育和孵化的商业模式

  科技成果从A到C,往往缺乏B的有效接续,这就是最后一公里,一项科技成果要最终形成产品,产生效益,通常需要对实验室成果进行培育、孵化和产业化,如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而我国技术转移中科技成果的培育、孵化常常是“等、靠、要”的状态,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按照美国硅谷成功经验,这些主要由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来完成。亟需出台财税政策,积极引导风投投资于早期项目成果,培育一大批民营科技成果孵化和中试机构,形成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架起技术与创业间的桥梁,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

  四、打造技术转移信息与服务平台

  目前,在国内技术转移市场上,基于大数据、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手段的技术转移与服务新模式、新方法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导致在技术供应和需求上“盲人摸象”。建议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技术转移信息与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形成技术拥有者、技术需求者、技术服务者、资本拥有者共同组成的统一市场,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技术评价、中试孵化、投融资、技术交易等综合科技增值服务,形成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的技术转移市场。

  关于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提案

  我国的发明专利数量已连续八年世界第一,但有关数据显示科技成果转换率不到30%,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积累百万亿级的科技成果资源等待唤醒。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属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具有社会公益性,我们要确立科技成果的特殊属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创新发展产生无限新供给,新动能。建议:

  一、尽快解决技术转移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属的问题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是技术转移中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将科技成果等同于国有资产,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追责”担心,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政策一直举步维艰,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近年来,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有突破,比如四川省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在确认科技成果权利之初允许将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分配给科研人员;北京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建议国家财政部和审计署合作出台政策允许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激发科技产业活力,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以税收杠杆激励科创企业培育。

  二、大力建设技术转移中“轴链”-技术经理人队伍

  技术转移的成功与否,离不开一大批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是一种高级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技术转移和技术经理人的学历教育和学科建设基本空白,十分缺乏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建议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院校设立一批技术转移经理人培养和培训基地,出台技术转移经理人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同时鼓励各级科研人员以“兼职”形式,从事技术转移的相关经纪和中介工作,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人才队伍。

  三、发展技术转移中科技成果培育和孵化的商业模式

  科技成果从A到C,往往缺乏B的有效接续,这就是最后一公里,一项科技成果要最终形成产品,产生效益,通常需要对实验室成果进行培育、孵化和产业化,如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而我国技术转移中科技成果的培育、孵化常常是“等、靠、要”的状态,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按照美国硅谷成功经验,这些主要由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来完成。亟需出台财税政策,积极引导风投投资于早期项目成果,培育一大批民营科技成果孵化和中试机构,形成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架起技术与创业间的桥梁,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

  四、打造技术转移信息与服务平台

  目前,在国内技术转移市场上,基于大数据、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手段的技术转移与服务新模式、新方法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导致在技术供应和需求上“盲人摸象”。建议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技术转移信息与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形成技术拥有者、技术需求者、技术服务者、资本拥有者共同组成的统一市场,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技术评价、中试孵化、投融资、技术交易等综合科技增值服务,形成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的技术转移市场。

  (注:本文为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

作者:     责任编辑:zh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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