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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 强化风险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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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列支教育信息化经费”,2018年、2019年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经费超过3500亿元。据公开资料统计,2019年度平均每个信息化项目上的投入在300万左右。虽然教育信息化投入巨大,但成效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在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中,忽视招标风险,对招标风险管控流于表面问题比较突出。
  一、招标“多头监管”,导致责权界限模糊。招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有待理顺,业务侧、采购侧等多头监管格局,非教育行业单位开展监管,引发教育信息化项目中招标需求与应用脱节、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监管方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二、邀请招标,存在串标围标等隐患。由于教育信息化的特殊性,招标方往往倾向选择熟悉的合作方,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虽降低了投标风险,但其合规性有待提升,串标、陪标、围标现象时有发生,易导致虚假招标,滋生腐败。
  三、评标“专家”无作为,或“无教育专家”。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各地都建有信息化专家库,有的专家库储备不足,为满足招标市场需求,滋生了一批“专业评标户”。还出现评标专家事前对评标项目一无所知,评标时间不足,主观评标等问题。同时,相当一部分专家只是信息化专家,对教育不熟悉,只能关心标书的资信、价格等表面问题,而忽略了项目的教育特性。
  四、投标方滥用、误用“最低投标价法”。即便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后,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持续周期长,投标方在低价中标之后,可以利用招标方的技术依赖或以其它方式获得收益。同时,由于教育信息化项目使用政府资金,按照现有规定,存在经费年度使用压力,中标方由此钻空子,低价中标,承诺完成合同,但实际不按时完成,使得招标方到年底在是否支付问题上骑虎难下,左右为难。
  五、轻视技术标准,存在不能互联互通的隐患。各地方政府招标时,往往忽视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而承接公司为了垄断后期项目,也不愿意采用公开的技术标准,导致不同公司承建项目不能互联互通。在大数据项目建设中,数据所有权应该属于地方教育局,但由于厂家系统的封闭性,往往前期进入的厂家变相绑架了政府,存在后期换厂家需要重新换数据的风险。
  为此,建议:
  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统一监管。为避免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导致招标管理出现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管理缺位等问题,可以构建一个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教育信息化专业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二、完善现有规章体系,明晰责权。针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明确管理规定,明确认定标准,并出台相应的处理办法。
  三、规范专家入库的准入机制,加快电子评标的推广工作。针对一些地方教育信息化专家少、评标麻烦等问题,建议建立网络评标系统,以实现专家网上报名到备案、评审的全过程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实现专家评审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同时也能方便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四、对一些面对多个学校层面的项目,建议采取二次招标的方式。政府可以先统一要求,通过招标选择2-3家中标企业,然后再由学校应用方选择其中的一家中标企业开展建设。这样可以避免政府招标方和学校应用方脱节的问题,也避免恶性低价中标。
  五、重视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研发应用。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厅要重视教育信息化行业(地方)标准的建设,同时,对已有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在项目招标时,要积极应用推广,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政府投资的效益。
  (注:本文为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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