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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残障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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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每个孩子都是无差别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都明确提出了“送教上门”的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残障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有了明显进展,但送教上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适龄残障儿童基础数据不准确。残联、教育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主要是持证残疾儿童数,不少家长为了孩子不被贴上标签或对残障治愈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并没有申报持证。各部门的动态数据尚未完全衔接,统计时间节点不同,每年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与教育部学籍库比对时,只有大概40%在学籍库中。在基层入户摸底调查中发现,有学籍无学生、有学生无学籍现象都存在,个别过世后信息系统也没更新。
  二、送教上门缺少专业机构评定。调研发现,多数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方式予以保障,但由于残障种类不同、程度不同,对于哪些残障儿童适合送教上门缺乏专业机构参与的评估机制,导致适龄残障儿童送教上门门槛界定不清,送教比例偏高,有的地方占比约40%。
  三、送教上门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地方送教上门频次为一月一次,有的由非专业教师送教,停留在浅层次教育;有的地方为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对个别完全无学习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送教上门,流于形式,现实看他们更需要的是送康复救助上门。
  四、送教上门保障机制不健全。送教上门工作缺少机制化的经费保障,有的由学校挤出工作经费象征性地予以补贴,有的是老师“自掏腰包”支付交通费用。学校多安排教师利用非教学时间送教上门,无课程、制度保障。缺少规范性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考评。不少送教上门无记录、无评估。
  为此,建议:
  一、摸清底数,加大特教资源供给。加强残联、教育、扶贫、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数据核对,摸清我国残障人口和适龄残障儿童的人口底数,为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提供数据支撑。当前未入学残障儿童主要散落在中西部农村,应结合教育扶贫工作,继续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对30万以下人口且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地市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或在中心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班,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教资源教室建设和特教老师配置。
  二、严格送教上门标准,合理确定送教对象。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障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障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规范界定送教上门标准。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当中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进校门的,按照相关规范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能够随班就读的残障儿童,应积极鼓励和加大融合教育力度;对于完全失能且不可能完成义务教育的残障儿童,则以送康复教育为主。
  三、健全“四个一”,提升送教质量。包括:一支稳定送教队伍,鼓励各地在适应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就近送教上门的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种方式组建送教队伍,如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等;一套规范送教流程,制定“一人一案”,研究确定送教的工作方案、时间频次、备课要点、授课内容、教学档案等;一套以儿童需求为中心设立的特教课程。明确特教理念、目标、要求,加强对特教课程指南的编撰工作;一套科学的跟踪考评机制,鼓励各地出台送教上门教师岗位职责、待遇、绩效考核标准等规定。
  四、细化特教经费的使用办法,保障送教上门工作依规开展。把送教上门的适龄残障儿童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政策足额拨付6000元以上的生均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指导县区制定出台特教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细则,统筹考虑送教上门产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和相关的教师津补贴、绩效等支出,加强对送教上门的保障力度。
  (注:本文为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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