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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互联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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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既是推动教育变革、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技术力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工具。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在推进教育信息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推进教育信息化从1.0向2.0转型升级,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是,我国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应用方面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重大挑战:
  一是“数字教育”鸿沟日益扩大。发达地区、城镇学校教育信息化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教育互联网应用正在深刻地改变学校教育形态;在广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育却仍然靠一张嘴、一本书、一块黑板来运行。
  二是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营成本高、浪费大。不少县(市、区)由于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县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的需要,导致一些学校仍然在走以校为本的信息化老路,热衷于“自己建平台、自己配硬件、自己搞应用软件开发”,导致重复建设、重复开发,既造成了大量的教育投入浪费,又因运营、维护、升级等需要给学校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接地气”。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通两平台”建设,但是重点放在国家、省级平台建设,至今没有明确市县层面在我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枢纽地位。
  四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成本没有明确的资金支出渠道。如果教育信息化服务成本不允许向学生收费,政府财政经费又无力保障,那么即使学校实现了“三通”,也无法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
  五是县域和学校层面教育信息化应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信息技术专业队伍。
  为此,建议尽快确立“互联网+基础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信息化明确纳入教育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财政支持体系
  国家应列专项经费,确保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将学校教育信息设备更新和日常应用成本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将学校教育信息化成本纳入生均公用经费。
  二、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明确市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创新公共教育平台建设模式,以县域为单位走集约化与集成化建设道路,停止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教育平台开发,学校只作为县域信息技术服务的一个用户。尽快出台市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在数据标准上实现与国家、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以及平台的运营、维护等,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
  三、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课程资源体系
  国家应建立课程资源的专业标准和准入机制,大力支持、鼓励建设一个开放、灵活的课程资源市场。组织教材编写专家团队参与开发与教材配套的互联网教育资源,包括备课资源、作业资源、评价资源和评价、管理工具;各级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大量的公共教育课程资源。
  四、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教学体系
  支持乡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信息化,不是简单地把先进地区的课堂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递过去,而是通过探索建立“双师教学”体系,开发“智慧学伴”工具等方式,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和乡村教师协同的全新教学模式。
  五、建设“互联网+基础教育”专业人才队伍
  培养适应“互联网+教育”教学方式的教育技术专业队伍,承担教育技术服务和教育数据挖掘与分析的任务,实现互联网+教育技术服务专业化。加强县域教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县电教馆为基础,建立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指导学校教育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同时,加强各学校教育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配备。
  (注:本文为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稿。)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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