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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的“放生”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广东民进》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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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来有“放生”的传统,体现了中国人珍爱生命的淳厚和良善。“放生”,就是“把捉住的小动物放掉”(《现代汉语词典》),就是释放被羁禁的生物,简单通俗地说就是放动物一条生路。

  最初的“放生”,不失为善男信女们,特别是信仰佛教之人的一种淳朴善良的义举,有其积极向善之意。不过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变了质的“放生热”,却让人忧虑不已。“放生”的前提是“捉生”(不管是自己“捉”,还是别人“捉”),没有“捉”,何来“放”?为了“放生”而大量“捉生”,这种“放生”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

  “放生”不如“护生”。特别是变了质的“放生”,是打着积德行善旗号的虚伪卑劣之举,是用伪善掩饰的真恶。

  《列子·说符篇》载:“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某些人或为了所谓功德,彰显所谓“善良和博爱”,赚取一个廉价的好名声,或为心理得到些许宽慰,获得一点良好的感觉,不惜将一些原本自由自在活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掘坑布网地捉来,又以救世主的面目假惺惺将其“放生”示恩。这种假仁假义的恩德,就是把原本属于动物的“自由”人为地剥夺,再假惺惺地归还它们。一来一去,动物们没有增加任何益处,反受其害,减损寿命。一捉一放,一来一往,多少野生动物就在这个虚伪无聊的过程中,被消遣折磨得死去活来,那些侥幸活下来的,也元气大伤,奄奄一息,还要对人类的生杀予夺感恩戴德——多么滑稽和荒唐。这种“放生”自始至终都是以人类自我为中心,丝毫不顾及考虑动物们的感受和命运。如果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人类是否愿意更高级的生命也这样来施恩“放生”自己?

  动物们本来在自然界活得好好的,它们有它们的生活和乐趣。人类最好的施恩和行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他们的家园。不去打搅侵害他们。真诚地尊重它们的生活和习性,给它们活动的空间和自由,而不要人为介入和干扰。这种“护生“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才是真正的良善之举,而不是像“捉放曹”一样玩“鬼花活”,故弄玄虚,欺世盗名。

  或曰:我放生的动物都是别人捉的,我花钱买来“放生”不是积德行善吗?

  答曰:这样的“放生”与亲捉亲放,如五十步笑百步,没有本质差别。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捉和杀戮!”你花钱买野生动物,就等于资助、奖励那些违法捕猎者,去捕捉更多的野生动物,赚取更多的利润——所以购买野生动物者,比亲自捕捉野生动物危害更大,起码不比亲捉野生动物危害更小。

  或曰:我放生的不是野生动,是家养的,不存在“捕捉”的前提可以吗?

  答曰:那要视情况而定。有些饲养的鱼禽之类放生也无不可。但有些家养的动物已丧失了野外生存的本领,你放生它,不是饿死,就是被别的动物杀死——“放生”就等于“杀生”。

  还有,有些人把外国、外地的物种,带到本地放生,结果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原来生态环境中一些物种,没有天敌,生活得很好,你放生的一些外来物种,或者与本地生物争夺资源,或者成了本地生物的天敌,而外来物种又没有天敌,造成外来物种泛滥成灾,本地物种遭灭顶之灾,生物链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紊乱恶化,后果极其严重。

  所以,与其“放生”,不如“护生”。人要积德行善,首先是要有悲天悯人、尊重生命的良善之心和纯真本性。这样,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不忘初心,不违良知。其次,要讲究科学方法,这样才不失其本心,不事与愿违。

  (作者系民进广东省委会参政党理论研究会委员,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委员,广州知用中学教研室主任)

作者:张超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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