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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士不可以不弘毅

发布时间:2013-07-26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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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直工委主委、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 

  一起惨烈的车祸,引起了情理与法律的碰撞,也引起了身为律师的施杰深刻的反思。醉驾入刑的提案,成为他奔走呼号的目标。当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刑法后,施杰的名字与这条法规一样,让众多百姓耳熟能详。 

  多年来,施杰以其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法治信仰,扎根于法治建设第一线,为维护公平和正义竭尽心力。在做好法律工作的同时,他还充分利用参政议政平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践行着民进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参政履职 传递法治正能量 

  2008年春天,施杰成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五年来,他共向大会提交提案八十余件,因针对性强、操作性高而备受各方关注,其中十余份已对国家相关部门决策起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时光回到2008年冬天的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越过双实线与四车相撞,造成四死一重伤,惨案震惊全国。成都中院一审将其判处死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参与此案相关工作的施杰认为,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官断案,必先援法条,不能超越或类推现有的法律规定断案。孙伟铭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确非常严重,对社会公众来说,即使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处以法定最高刑也远远不够。要解决此案所面临的两难困境,只能依靠刑法不断修正来实现。 


施杰参加全国政协大会小组发言

  案件落幕后,施杰并没有停下对醉驾定罪量刑的思索。有没有办法既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能有效的扼制醉驾行为的发生? 那段时光的施杰,承载了太多的激情和热忱,查阅书籍资料、收集国外经验,马不停蹄地四处调研。他与刑法学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与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同志进行广泛交流,也多次向医学专家请教醉酒的生理心理反应。2010年3月,施杰正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提案,建议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 

  仅在五个月之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采纳了施杰的建议,将危险驾驶罪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高呼,这是重刑主义的“卷土重来”;有人质疑,这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人担忧,在根深蒂固的传统酒文化面前,法律亦“无能为力”。面对争议和不解,施杰没有放弃。为了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醉驾入刑,他乐此不疲地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既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与知名社会法学家争鸣论辩,也接受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强大阵容的挑战,舌战群雄。 

  一切的争议终于在2011年2月25日沉寂了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公布,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正式纳入刑法,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今,醉驾入刑两年有余,国人对于酒驾危害的认识大为提高,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也成为了新的酒文化内涵和风尚。因积极推动“醉驾入刑”,施杰荣获了由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评委会授予他的颁奖词中,有这样的一段话:“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努力履行法律工作者的崇高职责;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规,让生命不再罹难,让悲剧不再上演。”这是对施杰付出的努力最好的回报。 

  针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施杰在深入调研后向两会递交了《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安全上学的提案》,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针对民事案件久拖不判、久调不决的现象,施杰提交了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的意见,得到中央领导的亲笔批示并转最高人民法院办理;2012年,他提交的“关于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建立” 的提案,获得了十一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亦特别授予他2012十大“精英律师——年度议政律师”光荣称号。 

  2013年,施杰光荣连任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继续在参政议政的平台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术业有专攻 坚守法律人的敬业和执着 

  作为专业律师,施杰在案件辩护、理论研究、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施杰荣获“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施杰在代理的某国库券回购纠纷上诉案中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最高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为某银行支行避免了八千多万元经济损失;施杰担任辩护人的某被控故意杀妻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他积极履行辩护职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被告故意杀人的指控。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施杰一直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施杰还将实践经验总结到法学理论研究。由他撰写的多篇学术文章在《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并获得多个研讨会的一等奖。由施杰发起的“四川司法实务论坛”连续多次成功举办,中央政法委主管的《民主与法制》周刊对论坛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度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此外,他还担任着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工作广受各单位好评。 

  由于业绩显著,施杰先后被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施杰勤学不缀。他先后参加民进中央、中央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连续三年参加了中央统战部组织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学习考察,提交了《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等专题调研报告。 


积极参与抗震救灾

  施杰还多次自费北上新疆、邯郸,南下广州、深圳为讨薪无门的、遭遇职业病的农民工提供无私的法律援助,为此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按照民进中央严隽琪主席提出的“民进要为四川藏区人民做一些实事”的要求,施杰带领律师团数年如一日的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并出资培训司法人员。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施杰召集同事和朋友,自发组织一支救援小分队,带着采买的救援物资和筹集的捐款,送往重灾区的绵阳安县、德阳汉旺镇,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民进人应有的社会担当。为此,民进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民进四川省委分别授予施杰“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5月,施杰担任民进四川省委省直工委主委后,与班子成员一道积极探索会务工作新方式,并带领会员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到同心彩虹行动、同心律师法援藏区、四川同心林建设、慈善助学等活动。 

  因为服务社会方面成绩突出,2011年底施杰被授予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光荣的民进会员,施杰常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古训自勉,提醒自己勿要忘记所肩负的使命,勿要怠于履行参政议政的责任,勿要怯于传达民主监督的声音。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施杰将一如既往,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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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天雪)

作者:于溯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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