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我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限制
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越来越多。博士后流动站作为一种鼓励跨学科研究的科研工作岗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要求,“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有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入站条件甚至直接标明出站后需留校任教等。博士后流动站对于进站申请人员的定位源自上世纪80年代,当时全国人才匮乏,中国的博士后制度被定位成“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设置了年龄限制,各博士后流动站的入站条件也因此带有极其明显的科研岗位就业导向。这一定位在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意见》中被再一次强调,提出“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万众创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博士后制度如果依然秉持严格的年龄限制,将与当前社会的创新研究需求不相适应。事实上,从当今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各个领域的创新研究已经成为时代的需求。尽管一般而言,青年是科研工作的黄金时期,但是并不妨碍中老年科研工作者同样具有积极的创新需求且硕果累累。对一些社会科学、管理学科的研究者来说,受阅历积累所必需的时间所限,35岁可能刚刚具备对此类问题有深度挖掘能力,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新的年龄分段,青年人的年龄上限已经提高到44岁。因此,这种基于年纪的一刀切政策,对我国社会学科和管理学科领域的发展是一个非常不利的负面因素。在国外,博士后流动站就很少会对申请入站的人员设置非学术方面的限制,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藩篱,鼓励有志投身学术的人不断寻找创新与合作的机会。
为此,建议:
一、取消基于年纪的入站限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以会同教育部、各大科研机构和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业,重新修订中国的博士后流动站制度,修改博士后流动站入站申请条件,以鼓励创新为核心,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二、加强博士后人才交流培训工作。各地可以制定名额,定期选派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博士后人才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优势学科领域,开展短期培训、学术访问活动,促进与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交流合作,提出专业人才的科研创新水平。
三、创新博士后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可打破传统的工作年限资历限制,探索开辟博士后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如降低在站博士后职称申报门槛,在站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对一些表现突出、成绩卓越的博士后可以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拓宽博士后资金资助渠道。目前,博士后的资金资助渠道主要来自国家基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相对有限。可以以科研项目为纽带,进一步探索社会资金对各博士后流动站的赞助渠道。
五、加强博士后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让博士后流动站成为创新的温床而不仅仅是科研工作者的职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