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参政议政平台 邮箱登陆

当前位置: 首页>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建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增设农村基层全科类别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泉州民进市委会

放大

缩小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人,直接承担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规划免疫、传染病报告、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整治和转诊服务,是落实新医改任务、维护农民健康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依靠力量。然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新医改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乡村医生的待遇和各相关保障水平低,乡村医生队伍后续乏人。

  二、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偏低,难以承担和满足目前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保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化,建议在准入机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农村基层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针对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等问题,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建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农村基层全科”类别,启动农村基层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加快乡村医生向(助理)执业医师过渡,实现(助理)执业医师管理的有效衔接。

  (二)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把通过“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卫生院的派出人员,纳入农村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转变乡村医生的身份,逐步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在具体管理办法上,一方面,可以采取不占编制的办法择优聘用,保证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农村卫生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另一方面,在编制不满的农村卫生院可将其直接纳入农村卫生院编制管理,使其获得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由国家保证其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乡村医生虽然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因标准过低或无力缴费,部分乡村医生选择放弃参加。建议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作者:陈建造     责任编辑:qichunlei
Copyright 1996 - 2014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