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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亟待强化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民进厦门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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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交流软件层出不穷,各种信息良莠不齐时代,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理念,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也日渐重视对中小学普法教育,推行了聘请校外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开设法制课程、讲座等系列措施,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如福建省各地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简称未检部)陆续开展的“法制进校园”系列活动,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活跃,社会反响良好。

  但是,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缺乏法律专业教师。中小学均缺乏法律专业教师,小学开设的道德与法制课程,一般由班主任或语文老师来兼任,中学的法制教育融入到政治课程,由政治老师兼任。由于兼任教师法律专业知识薄弱,只能照本宣科,讲的既不专业准确,也无法结合热点、常见问题、身边案例对学生开展深入浅出、有的放矢地宣传教育,效果较差。

  二、重安全,轻教育。一些学校虽然有聘请综治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但以公安人员居多,他们本职工作繁忙,综治工作更多侧重于维护校内安全,而忽略了长效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校外辅导员普法授课、讲座,也往往覆盖面窄、时间短,周期长,有的甚至好几年才一次。

  三、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效果。部分学校和老师自身的法治意识不强,普法授课、教育、活动仅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很少延伸到学生的校外安全和法治意识增强。

  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中小学配备专职普法教师。普法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与教育。规模大、条件好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规模小、条件有限的学校,可以多校共用一名专职。

  二、将普法提升为中小学基础教育,纳入学校考核和学生考试范围。从小学开始培养法治理念,逐步形成良好的遵规守法、敬畏法律的习惯,增强未成年人明辨是非能力、自控能力,自觉抵御各种渠道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发挥聘请的综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聘请人员不仅限于公安人员,也可以是检察官、法官、律师。聘请标准上,不仅要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要懂得如何与学生交流、宣传与教育。可以建立市区综治副校长和辅导员法制教育人才库,供教育部门遴选,并在各校推行定期相互轮换制。他们与学校专职普法教师相互配合,将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情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对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达到教育不枯燥,学生易吸收的效果。可以

  四、增设公安机关未成年人犯罪警队。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均有特别作出规定。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专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实行“捕诉兼防”一体化模式,只要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归口未检部门审查逮捕、起诉。以厦门市为例,全市每年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都在300件以上,主要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盗窃、抢劫等自然犯罪。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数量不少,而未成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程序不同、取证方式不同、处罚轻重不同,建议公安侦查机关专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警队,既统一、专业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打击、帮教未成年人的犯罪,又有利于综合治理、预防,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衔接。

作者:王珏荣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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