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破解过期药回收难问题
药品是每个家庭的必备品,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过期药品属于特殊垃圾,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药品过期后,药效降低、发生霉变,如果误服,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有些过期药品的化学物质会分解,产生的新物质容易导致过敏、腹泻甚至威胁生命;而如果随便丢弃,也可能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污染,据了解,1颗过期药污染=3节废旧电池污染,约污染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并把过期药“翻新加工”后再推向市场,不仅危害百姓身体健康,也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对过期药如何回收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国外的“谁出售,谁回收”,比如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统一回收并焚烧过期药。在英国,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居民随便乱扔药品会被处罚;二是由大药品公司牵头回收,像广东佛山市,在药店和社区里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设置过期药回收积分奖励,市民可以用补差价的方式用积分兑换新药品;三是设立安全用药服务点,服务人员在社区里介绍、宣传安全用药的同时,回收居民家里的过期药品。
当前,我国家庭过期药回收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缺乏责任主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二是群众回收意识不足。药监局、医疗机构、药店和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都有过和正在做的一些药品回收工作,但有很多工作是阶段性的,阶段性的宣传也不够,没有成为一个日常的生活习惯,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 ;三是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国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多是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牵头,属公益事业,企业和群众参与此项活动无直接利益,特别是企业要投入人力、仓储、让利等资源进行运作,因此难以提高企业和群众整体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点基本形同虚设。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小区、村庄几乎难以找到过期药定点回收箱,更没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为进一步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从源头遏制过期药品的过度产生。其中最主要是减少医生开“大处方”药,坚持按病情给药,杜绝患者指导医生开药的情况。 急性处方,或者是急性病,感冒、发烧、拉肚子、头疼等药品的使用率、利用率低,可以少开或者是用小包装、甚至拆包装给他。
二是要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将家中的过期药自愿无偿、合法自觉地放到回收点。通过医改政策进一步普及社区医疗服务,加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教育,对医保卡的使用加强成本控制,改变居民过度囤药的习惯。同时,过期药品回收可以与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在社区、农村设立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跟踪管理。还可以通过回赠非处方药、回收药品享受同种药品折扣等惠民方式,激励群众提升过期药品回收意识。
三是要尽快制定过期药品回收法规。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过期药品触及多个部门,由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加上法律的执行地带,所以现在出现了过期药品就像孤儿一样,无人主管、无人负责、无人回收的现象。 建议尽快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的管理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主体,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制定回收管理长效制度,改变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依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开展的现状。同时通过财政方面的补贴支持更多药品企业和生产厂发挥自身优势和责任,参与到药品回收的市场行为中。
四是增设药品回收渠道。尝试建立过期药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探索利用“互联网+”,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简单高效。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扫描过期药盒上的追溯码,填写好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就能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取药,完成回收全流程后,还可领取鼓励优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