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明确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合并,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并且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补贴金额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直接存入农民的“一卡通”。还明确规定改变种粮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补充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在补贴范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土地流转之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领取了地力补贴,而实际耕作土地的经营主体却承担了保护地力的所有责任。长此以往,造成农户把耕地地力补贴作为一种固定福利补贴的误区,此外,由于核实工作繁杂、人员不够等因素,导致部分地方未对承包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也导致了大量不符合补贴范畴的土地也按照补贴标准进行了足额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偏差,造成国家补贴资金长期发挥不了应有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土地经营者主体水稻种植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转变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模式,逐步退出“普惠制”的补贴方式,严格按照谁经营保护耕地谁获得耕地地力补贴的原则来发放补贴,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的收益。
一是采取严格的考核验收。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承包土地进行严格的核实验收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补贴政策,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土地进行剔除,并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规。
二是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模式。采取谁经营谁获得补贴的政策,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种地农民的补贴依然存入其“一卡通”,对农业企业等公司经营的补贴打入公司公账,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补贴打入法人代表账户,最大程度显示国家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