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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和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10 来源:民进厦门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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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明确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环评事后监管,有力推动了我国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但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现行环评审批中仍存在环保决策靠后、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不紧密、建设项目环评周期长、违法建设现象多发、环评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结合厦门等试点城市环评改革取得的经验,建议进一步推动并完善新环评法落实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一、环保融入“多规合一”,决策前移

  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将《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等环保专题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辅助决策体系。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运作机制,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可研论证阶段参与决策,实行环保意见“一票否决”,实现由环境保护“事后补救、末端控制”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事前预防、源头控制”的主动行为模式转变。同时,通过审批流程再造,与其它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减少项目审批时间。

  二、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加快片(园)区建设

  开展片(园)区规划环评,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各类规划等,制定城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发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作用,简化已开展规划环评地区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有效加快片(园)区建设进度。

  三、深化“放管服”,简化环评审批

  一是因地制宜,出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简化审批环节、推行豁免管理、餐饮业分类管理,下放基本不产生环境危害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环评审批程序。二是服务前移,引导业主合法定点投资。通过制定并发布《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将环保服务窗口前移,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监督,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三是试行告知承诺制。选取部分片区或行业类别,对环境影响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出承诺后,环保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直接进行审批。对产生轻微影响且仅产生生活污水的行业类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备案、豁免管理。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环评审批。

  四、规范环评审批,标准高效服务

  一是审批流程标准化。制定出台环评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审查细则,全面规范环评审批权力的运用。修订、优化办事指南,简化申请材料,规范环评批复格式,实现市、区两级环评审批全过程标准化,依托互联网+政务体系,实现省、市网络和实体同步受理和审批,群众办理环评手续可以 “一趟不用跑”。二是公共服务便利化。将环评备案平台布设在市环保局及各驻环保局的官方网站,并在各政务中心窗口显著位置将办理方式告知申请,推进环评机构进驻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事。

  五、规范环评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定期考核通报制度,促进环评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提升服务机构水平。逐步引导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转变环保服务模式方式,将环境保护第三方咨询、服务、治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培育涵盖环境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式服务体系的龙头企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的环保技术支持。

  六、强化后事监管,深化环评改革

  一是围绕新修订《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市域规划环评,以“多规合一”平台为依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三是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环保部门职能转变,从绿色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作者:王珏荣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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