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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并公安、司法强制戒毒所

发布时间:2019-02-25 来源:民进厦门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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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吸毒人员收押难、空处罚、收治率低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禁毒打毒深入推进的巨大障碍。今年初,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开展“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把病残、高危吸毒人员的收治作为工作重点。各地纷纷响应,多举措尝试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戒毒所收治收戒条件不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毒条例》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要先送交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之后转送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戒毒。但在实际操作中,处于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第一道关口的公安机关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力、财力、精力投入有限,隔离戒毒的设施设备条件比较差,缺乏专门医院、病区、护士、设备等医治条件,因此对病残吸毒人员的客观收治条件不足。相较于公安强制戒毒所,由于司法部门有长期的监狱、劳教管教经验,场所的硬件设施设备和管理规范均比较成熟到位,分类管理和医疗条件都有相当好的经验积累。因此,司法强制戒毒所更具备收治患艾滋病、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和吞食异物自伤自残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条件。

  为进一步优化职能结构,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效果,减少社会隐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建议:

  一、整合公安和司法强制戒毒所职能,由公安决定、司法统一收戒。改变由公安机关既负责决定,又负责收戒的现状,由司法部门统一进行收治收戒,将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入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优化资源,做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将公安强制戒毒所原有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优化整合至司法强制戒毒所,以提升吸毒人员包括病残人员全收戒的条件。强制戒毒按照所吸毒品的种类、吸毒成瘾的程度、身体状况等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区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收治戒毒,并开辟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吸毒人员。

  三、紧密依托医疗卫生部门,健全收治场所功能,提升成功戒毒效果。强制戒毒所可以依托专门的医学医疗机构,完善自身医疗设备配置、医护人员配备、诊疗病房设置、卫生防疫设施及安全监控设施,还可以依托医疗卫生部门通过派驻、培训、咨询等途径,帮助提升戒毒医疗能力。

作者:沈庆平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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