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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印有违法口号、标语人民币流通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民进重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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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受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蛊惑煽动和教唆,国内“法轮功”顽固分子采用在各种面值的人民币上书写、打印或用模具盖印“法轮功”等歪理邪说、反动口号的手法,企图通过让这种被污损的人民币经ATM机或现金支付等途径在社会上流通,达到在群众中制造思想混乱,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其性质恶劣,除依法严厉打击外,更应加强对此类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对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群众自觉阻止被印有违法信息的人民币流向社会

  目前,经常见到对于假币的宣传教育活动,但鲜见对于被印有违法口号、标语人民币的宣传教育,而在人民币上书写、打印或盖印歪理邪说及反动口号的违法犯罪人员,其主要目的是在群众中宣传“法论功”等歪理邪说,妄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应当加强此类宣传教育,倡导群众自觉抵制“法论功”等违法犯罪活动,倡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拒收、不使用这类污损人民币,并告知持有人应尽快到银行兑换,阻止其流向社会。一旦收到污损人民币,要尽快到银行进行兑换。同时,发现有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宣内容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主动剔除此类人民币流入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人民银行。对此,金融机构各银行网点有责任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银行柜台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一经发现有反宣内容的人民币,应立即按残损人民币兑回,并及时将其交存人民银行,严防其再次流通。遇可疑情况或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强对打印、复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检举、揭发、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案件的群众予以表彰奖励

  违法犯罪人员在人民币上打印、盖印反动口号,一般都是利用个别打印、复印店,而个别从业人员为了蝇头小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从业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同时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此类从业人员,对于检举、揭发并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此类案件的群众,可以通过见义勇为或其他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作者:黎凯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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